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营人社[2019]26号)的规定,2018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30元,按照不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的有关规定,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3590元。
目前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已经开展对相关缴存单位调整缴存基数和补缴工作。公积金中心将对补缴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对单位报表增加工资基数项,根据相关规定对补缴金额和补缴原因进行认真核实,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让员工受损失。同时对一些工资已达上限的单位做好说明工作,绝不违规超额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