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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支持疫情防控和 复工复产优惠政策问答③

来源:营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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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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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政策?

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

5.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答: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此次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其他个体工商户不享受此政策。

6.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答: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且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的;或受疫情影响3个月仍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且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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