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市政府决定,2024年9月18日9时18分至9时21分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为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
二、警报信号为“解除警报”,时间3分钟。届时,市各通信公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将同步传送警报试鸣的音响、图文信息。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正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