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海产业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市场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各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保证营口人民生命安全,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零售药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各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零售药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防护管理,做好营业场所消毒与通风。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常识及营口市发热门诊名单,向购药百姓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知识,引导发热病人就近到营口市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二、各地区将《零售药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要求》《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营口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信息》发放到各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同时立即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在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背景下,如不能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药械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三、市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从速查处。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