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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营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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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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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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