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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国家三部委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来源:营口日报

作者:张宝全 蒋丹妮

发布时间: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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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日前,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代表上级机关为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颁发证书,这是我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近年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低碳节能与立检为工、执法为民结合起来,制定《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个科室、每个职工的节能管理责任,从完善制度着手,在用水、用电、公务用车、办公消耗等方面建立规章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对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用水用电实行分户计量,并做详细登记,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对不节能用品进行改造,所有室内均采用LED照明;对食堂进行绿色化标准改造,燃气灶改为微波节能炉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和感应水阀;提倡绿色出行,配备公务自行车,卫生间安装感应设施。通过全院上下努力,仅电费一项一年就节约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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