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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营口日报

作者:王永新 董雪

发布时间: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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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通报解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确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主城区的站前区辖区、西市区城区、华能营口热电铁路专线以北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营口开发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为:东至沈大高速公路,西至渤海沿岸,南至熊岳河盖州市交界处,北至望海办事处盖州市交界处,以及熊岳镇的华御温泉名阁,华御水岩名阁、河海龙湾、滨海新域、辽海花园、福韵人家小区;老边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为:老边街道办事处辖区(除示范一村、示范二村、示范三村)、辽河经济开发区、路南镇(绿源社区、向阳社区、新城社区、白庙子村、太和庄村、欢心甸村)、营东新城(东至后塘村路口南北路、南至辽河经济开发区、西至庄林路、北至营大路)。盖州市、大石桥市将自行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通告》还规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行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只养殖活动;禁止在早7时至晚7时出户遛犬;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用于导盲的导盲犬除外。

从7月11日起,可以通过手机下载犬卫士APP或者现场申报填写相关信息,携带身份证、犬只,到免疫点或者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核实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按要求缴纳养犬管理费,并到免疫点注射狂犬疫苗。近一年内犬只在取得合法资质的机构已注射狂犬疫苗的,经工作人员对疫苗证明进行验证后,可以免注射;公安机关统一发放电子犬牌。

《通告》还明确了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经批准饲养一只犬的,养犬人第一年交纳管理费500元,第二年起每年交纳管理费200元;未能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按第一年收费标准执行;经批准饲养多只犬的,第二只(含第二只)以上的,每只犬每年交纳管理费1000元。

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还就犬类管理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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