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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10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来源: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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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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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2023年10月份,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根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方式,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2023年第10次常态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44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常态检查,检查率100%。从检查结果看,各地区、各部门基本能够按照网站考核标准对相应栏目进行更新和维护。未发现不合格。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常态检查,共检查130家,检查率100%。未发现不合格。

(三)网友找错办理情况

本月“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5条,问题属实3条,已全部按时办结。

二、下步工作要求

近期对全市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进行的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检查工作,绝大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基本做到了“该整改的整改、该完善的完善、该提升的提升”。但仍然有部分市直部门政策执行效果评价工作进展缓慢、个别部门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展示不规范等问题。根据省政府对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聚焦问题、真抓实干,高质量完成年度要点指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压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水平;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巩固壮大网上主流舆论,及时转载国家、省、市重要信息,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审核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信息内容安全;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质量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创新表达方式,提升信息质量,制定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任务分工台账,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无效链接、空白栏目等情况。

(三)进一步提升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主体责任落实,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实现政策文件与文字解读、图片解读互为链接。要有效提升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质量,在图文解读中明确本地区、本部门责任科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丰富解读形式,努力实现图表、动画、音频、视频、H5、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形式解读,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可用。

(四)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向同级政府办公室和大数据信息管理机构报备,并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不得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通账号。要按照“先备案、后开设”的原则开设政务新媒体;对长期不更新、确实无力维护的,坚决注销;对受众少、传播效果差的,做好整合清理。

(五)进一步提升网上互动服务效果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面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立改废情况,在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发布。要提升政府网站群集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稳步推进智能查询、互动、服务等功能有效实现。

(六)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等部门,要按照《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营政办公开〔2023〕9号)要求,提高“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质量,做好栏目信息更新和维护,加强纵向指导监督和业务培训,提升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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