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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1月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来源: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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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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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方式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2024年第1次常态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检查情况

(一)政府网站

1月份,我们对全市44家政府网站进行了检查,检查率100%,总体上看,大多数地区、部门能够按照网站考核标准做好更新维护。

(二)政务新媒体

对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开设的134家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检查率100%,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总体上看,各地区、各部门基本能够按照政务新媒体考核标准做好更新维护。

二、“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办理情况

1月份,接收“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4条,经核实,反映问题全部属实并已按时办结。

三、存在问题

个别地区、部门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发布审核不严、信息表述不严谨不规范情况。其中,政府网站方面: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存在信息严重表述错误问题,为“不合格政府网站”;北海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存在信息表述错误问题。政务新媒体方面:“营口网警”新浪微博、“营口反诈”微信公众号、“西市区五台子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得胜家园”微信公众号、“平安盖州”新浪微博存在信息表述错误问题。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和“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环节审查职责,健全信息签发机制,确保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安全、准确、及时,杜绝错误表述和不规范表述问题出现,切实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权威性。

(二)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严格落实《营口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20〕33号)要求,坚持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和“先备案、后开设”原则强化日常运维管理,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须向同级政府办公室和大数据信息管理机构报备,对无专人维护、长期无更新、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予以关停。

(三)切实提升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政办〔2022〕4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质量,强化政策解读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实现政策文件与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相互关联。有效提升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质量,在图文解读中明确本地区、本部门责任科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要素信息,丰富解读形式,切实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着力提升网络安全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尤其是在关键时间节点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风险排查,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堵塞安全漏洞,巩固保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认真自检自查、举一反三,切实做好问题整改,请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西市区政府、盖州市政府、北海开发区管委会于2月19日前,将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100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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