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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2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来源: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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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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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2024年2月份,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根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方式,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2024年第2次常态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44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常态检查,检查率100%。从检查结果看,各地区、各部门基本能够按照网站考核标准对相应栏目进行更新和维护。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常态检查,共检查132家,检查率100%。检查发现:个别部门政务新媒体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表述错误等问题。

(三)网友找错办理情况

本月“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1条,问题属实,已按时办结。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网络安全工作要求,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发布和应急值班值守等工作,着力推进各项工作要求落深、落细、落实;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职责,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具体责任人,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7×24小时”监测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信息内容安全,有效提升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提升网站栏目运维工作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府网站栏目维护和内容建设工作,优化本单位网站栏目设置,定期开展栏目维护更新、信息发布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有效提升政府网站栏目运维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营口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20〕33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提前向同级政府办公室和大数据信息管理机构报备,并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不得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通账号。对长期不更新、确实无力维护的,及时注销;对受众少、传播效果差的,做好整合清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自检自查、举一反三,做好问题整改。请存在问题的部门、地区将问题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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