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疫情专栏 > 通知公告 >  正文

营口市疾控中心提醒(7月11日)

来源:营口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12

【字号:

分享:



2022年7月10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6例(广东17例,安徽9例,上海6例,江苏4例,海南2例,甘肃2例,北京1例,内蒙古1例,浙江1例,山东1例,陕西1例,青海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06例(山东79例,上海63例,江苏57例,安徽30例,甘肃25例,福建18例,广东15例,河南12例,广西3例,山西1例,江西1例,海南1例,陕西1例)。

近日国内又有多地发生本土疫情,为防止疫情输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广大市民:

一、非必要不去风险地区,从风险地区或陆路口岸城市返回,应提前报备,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严格按高、中、低风险地区来(返)营人员管控规定执行。

二、对有高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来(返)营人员,采取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来(返)营人员,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有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7天旅居史的来(返)营人员,抵营3 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三、异地出行返营,须主动报备,并严格执行高、中、低风险地区入(返)营人员管控规定,在返营前并提前规划好返营路线,尽可能简化行程、节省在途时间,全程佩戴好口罩,自备免洗手消毒液,降低疫情感染风险。来(返)营人员要严格遵守属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及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四、请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国内最新疫情动态和风险等级变化情况,不前往国内有本土疫情传播的所在城市,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路途感染风险。如必须出行,出行前请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政策并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五、及时主动接种新冠疫苗,筑起免疫屏障。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的人员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包括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员、到期未接种加强针的人员尽快主动到辖区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扫码、测温、核酸检测、戴口罩等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市民朋友在前往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购物时,应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七、主动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全面落实“人、物同防”策略。处理个人邮寄的境外物品或国内涉疫地区的快递包裹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在室外拆包,落实好手卫生和物品消毒处理(用酒精、“84”消毒液等对包裹外包装、内包装、物品表面消毒,静置30分钟)。

营口市疾控机构咨询电话:

站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2668309

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615660

鲅鱼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817366

老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3865161

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7813712

大石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951166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615805

0417-4893555(夜间、节假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