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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日报
作者:欣闻
发布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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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消息,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已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