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稳住经济基本盘 > 政策及解读 > 政策 >  正文

营农发[2021]8号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营口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2

【字号: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8日

营口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方案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推进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水平,加快营口市生猪屠宰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提升营口市生猪屠宰行业整体水平,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有关规定,结合营口市情况,制定本设置方案。

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目前营口市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共13家(盖州市7家、大石桥市3家、鲅鱼圈区2家、老边区1家),其中大型屠宰厂(A类)3家,代宰形式的小型屠宰点(B类)10家,设计屠宰能力184万头/年。盖州市畜禽定点屠宰厂、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润哲屠宰有限公司、营口绿源肉类食品加工厂,为营口市城区猪产品供应主要企业,屠宰量约占全市的50%左右。

(二)问题与差距。一是生猪屠宰企业布局不尽合理。由于运输不便、地域等原因,盖州市经过2019年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后仍存在小型生猪屠宰点过多的问题,这些小型企业经营者无意愿投入大量资金升级改造,设备相对落后,生猪代宰企业较多。二是市场开发能力薄弱,产业化程度不高。大多数生猪屠宰企业在精加工、深加工和品牌化经营方面程度不高。在产品档次、市场占有率和抢占国内、国际市场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拉动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龙头作用不强,尚未形成集饲养、运输、屠宰、储藏、配送及精加工、深加工为一体的产业化链条。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确保群众吃上“健康肉”和推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落实责任、提质升级、规范经营为首要任务,以健全机构队伍、强化监管为基本保障,逐步建立起布局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生猪屠宰行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根据营口市生猪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发展水平,以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为目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使生猪屠宰行业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私屠滥宰等非法屠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经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生猪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末,全市生猪屠宰点总数进一步压减;全市出栏生猪在市内屠宰率达到80%以上,生猪屠宰厂(场)达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NY/T3348)A级资质要求,其中65%以上达到AA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要求。

三、规划原则

(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遵循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营口市饲料加工、生猪养殖、屠宰及深加工相关产业链条的规模和能力,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生态环保要求、冷链配送能力、市场消费水平、消费饮食习惯、交通运输条件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多种因素,科学规划生猪屠宰企业设置。确保生猪产品的保障,确保生猪屠宰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总量控制、适当集中。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环境约束,着力扶持集养殖、屠宰、深加工一条龙大型现代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避免重复建设。推动生猪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促进养殖、屠宰协调发展,让主产区更多分享增值收益。支持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龙头企业通过联合、收购和订单合同等方式,在区域管理范围内加快全产业链条发展。提高屠宰厂(场)自建或合同养殖场生猪屠宰比例。小型屠宰场(点)只减不增,不再审批,对达不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NY/T3348)A级资质要求的生猪屠宰厂(场)引导退出,鼓励区域内中小屠宰厂(场)、点通过兼并、重组或联合等方式撤小聚大、撤旧变新。新建生猪屠宰厂(场)按“增一减一”或“增一减二”的原则实施。

(三)坚持屠宰条件改善。持续改善生猪屠宰设施设备条件,按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生猪屠宰整体换代升级。鼓励引进高标准屠宰加工生产线,提高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水平。以跨区域流通或大中城市为目标市场,以县(市、区)区域为目标市场的生猪屠宰厂(场),其设施设备分别应达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NY/T3348)规定的AA级和A级以上屠宰车间设施设备条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其设置条件和标准、销售范围应符合《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本规划要求。

(四)坚持产品质量提升。推进生猪屠宰基础通用规范、良好操作规范、管理控制规范、生产保障规范、加工技术规范、检验检疫规范、产品分级规范和质量安全规范等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推进屠宰、分割、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生产要素全流程标准化,持续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做好生猪肉品品质检验、非法添加物质等检测,严厉打击注水注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改进检疫条件,提升检疫水平。

(五)鼓励精深加工发展。鼓励发展生猪产品深加工,推进精细化分割。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猪肉制品加工储藏能力。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实施冷链物流配送、开设直销经营网点,实施连锁化经营。鼓励企业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快实现从养殖、屠宰、储藏、运输到市场的全链条可追溯。

(六)坚持环境保护优先。新、改、扩建各屠宰企业要严格履行环保相关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各项环保要求;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辽宁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设置布局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保等目标任务及消费习惯、产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科学设置用地布局,城区内不再新设置生猪屠宰企业,推行“规模化屠宰+冷链化配送”相结合的模式。各县(市)区选取交通运输条件较好、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试点以多种方式开展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和配套体系建设,发展冷链直营配送。

盖州市要对现有的A级屠宰企业加强指导服务,鼓励升级改造为AA级企业,发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并对其他6家B级企业按照全省规划要求,确保数量只减不增,对达不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NY/T3348)A级资质要求的生猪屠宰厂(场)引导退出。鼓励区域内中小屠宰厂(场)、点通过兼并、重组或联合等方式撤小聚大、撤旧变新。

大石桥市要对搬迁升级新建的原A级屠宰企业,加强指导服务,鼓励发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并对其他3家B级企业按照全省规划要求,确保数量只减不增,对达不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NY/T3348)A级资质要求的生猪屠宰厂(场)引导退出。鼓励区域内中小屠宰厂(场)、点通过兼并、重组或联合等方式撤小聚大、撤旧变新。

老边区要对对现有的A级屠宰企业加强指导服务,鼓励升级改造为AA级企业,发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

鲅鱼圈区要对对现有的A级屠宰企业加强指导服务,鼓励升级改造为AA级企业,发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并对1家B级企业按照全省规划要求,确保数量只减不增,对达不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NY/T3348)A级资质要求的生猪屠宰厂(场)引导退出。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或联合等方式撤小聚大、撤旧变新。

五、设置标准及审批

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证。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具备的条件。新建生猪屠宰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要求,不得批准设计年屠宰生猪15万头(70头/小时)及以下的屠宰项目建设。申请设立(新建、改建、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请人向市审批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审批局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和本设置方案进行审查,并征求省农业农村厅的意见,联合市相关部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做出同意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猪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GB/T17236-2019)、《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等相关规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方案实施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在落实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领导,将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开展审核清理。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对全市现有生猪屠宰企业进行逐家逐一审验。对已不符合标准条件及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生猪屠宰厂(场)、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屠宰资格。结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格式的通知》工作要求,通过更换屠宰许可证,淘汰长期停产、设施设备达不到标准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企业。

(三)强化政策引导。鼓励生猪屠宰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建立直营(直销)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上市销售,促进运生猪向运肉转变。鼓励大中型生猪屠宰企业通过产权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对小型屠宰企业进行兼并,建立完善的健康肉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值、供应链安全。加强产销衔接,加强与京津冀地区深度合作。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生猪屠宰产业升级换代给予财政补贴。

牛、羊、鸡的屠宰设置参照执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