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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发〔2022〕4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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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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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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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打造整洁、有序、安全、智慧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主线,以整洁、有序、安全、智慧为目标,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总体目标

将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贯穿城市工作全链条,通过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力量,实施“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摸清城市管理工作底数,厘清工作责任,理顺工作关系,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重难点问题,实现城市管理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市容环境整洁清新,城市运行规范有序,整体风貌明显改观,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智慧的城市环境,塑造生态良好、生活幸福、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营口滨城新形象。

三、主要任务

(一)环境卫生管理

1.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对环卫清扫面积进行测算,摸清底数,按标准配齐人员和环卫清扫车辆,规范设置环卫设施,加快环卫作业机械化进程。整治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内等薄弱区域环境卫生,做到“七净”,即路面净,路边石净,人行道净,墙基净,落水口净,果皮箱净,路边绿化带净。整治临街商铺房前屋后卫生脏乱问题,排查治理各类餐饮单位将厨余垃圾私排街边、乱堆物料等行为。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铺、学校等落实各自门前“五包”要求。一是包卫生清洁,负责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清洁,按规定自设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外观清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投放,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定点投放,做到门前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另外要按政府规定时限要求清除积雪积冰。二是包门前市容,保持自有建筑立面整洁,门店牌匾广告设置符合规定要求,无乱涂乱刻、乱贴乱画等现象。三是包秩序,无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修配,无违规散发广告、传单,无从事未经许可的宣传活动现象。四是包绿化完好,无依树搭棚等践踏、乱占绿地现象,无向绿地倾倒垃圾、积雪、泼污水等现象。五是包设施管护,无擅自挖掘道路,无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设施、夜景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绿化设施等,对他人的违章行为和破坏公用设施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2.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对住宅小区、农(集)贸市场、商业网点等区域环境卫生,实行生活垃圾专人管理、巡回收集、定点存放、及时转运,做到垃圾不积存,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对住宅小区集中清理的积存垃圾,要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堆放。设置早、夜市区域,市场撤市后要及时清扫场地,做到人走地净,防止形成新的环境污染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3.公共设施卫生管理。集中擦洗城市座椅、公交候车亭、交通信号指示灯、道路指示牌、健身器材、城市景观小品、雕塑、道路中间隔离带、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确保上述设施干净整洁。全面排查城市公厕,规范公厕导引牌,维护维修公厕各类设施,集中整治公厕周边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4.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完善河道、沟渠、海岸沿线周边环卫设施。建立对上述区域环境卫生的常态化管理制度,落实经常性的巡查、检查、清理等保洁措施。坚决打击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生活垃圾等行为,禁止违规排放排污,及时消除河道障碍物、生活垃圾等,全面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优化。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5.道路遗撒日常管理。以主次干道为重点(含国省干道),加强对从事易产生脱落扬撒货物运输车辆、单位和个人的管理,禁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符合环保要求。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做到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本市技术标准的运输装置,并保持覆盖到位、密封完好;运输流体货物的车辆,必须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运输。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6.城市除雪管理。坚持绿色除雪工作理念,完善除雪指挥体系,建立除雪预警联动机制。除雪责任明晰,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协作,按时完成除雪任务。优化除雪设备种类,合理增加除雪设备数量,提高机械化除雪率。要进一步缩短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等区域除雪时限。严查道路扬雪、井下倒雪等违规行为,督促沿街企事业单位、临街商铺门前积雪进行及时清理,严控融雪剂使用,做到雪中路通、雪停路畅。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明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7.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要目标,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计划安排,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聚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加大资金投入,多措并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设备建设,大力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常识,提高广大市民垃圾分类参与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按计划实施,长期推进

(二)立面空间管理

1.整治违法建筑。加大力度依法全面拆除压占城市红线、蓝线、绿线、燃气管线,以及住宅小区、重点路域、城市出入口等违法建筑,加快消除历史存量,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按计划实施,并长期推进

2.整治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对无照的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有照的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要规范管理,坚持制止上述单位乱拉乱建、影响市容的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3.城市绿化管理。严格绿线管控,加大对违法占用绿地的执法力度。对全市现有绿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建立管理档案。加大全市绿地养护管理力度,对全市主次干道行道树补植,消灭缺株断条现象。重点整治住宅小区内弃管绿化、荒废绿地、占用绿地乱搭乱建、占用绿地种植农作物等现象,依法拆除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违规搭建的阳光棚、储物棚、果蔬架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4.城市亮化管理。城市亮化建设由产权单位(个人)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亮化设施由设置单位(个人)负责维护,保持功能良好、容貌整洁。亮化灯饰的光源、颜色、造型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等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其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损坏的,应当及时维护、修复或者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变、移动、损坏亮化设施。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私拉条幅,私架管线,私立杆柱,在临街行道树、花坛、护栏私设亮化美化饰品等行为,并对现有上述物料予以彻底清除。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5.建筑外立面管理。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装修等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现有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及时整修,组织实施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编制改造规划方案;城市建筑外立面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利用城市建筑外立面设置广告、标牌、标识、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门窗防护栏、遮阳棚、空调外机、太阳能设施或者封闭阳台等的;城市建筑外立面附着的管线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缆线的;附着于城市建筑外立面的外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等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坚决整治未经审批擅设商招、店招、户外广告、充气拱门等现象,清理未经审批、破旧残缺的各类广告牌匾。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6.街设家具管理。实行部门牵头、属地监管,明确街设家具设置管理规范,确保符合行业标准,点位布局合理,提升街设家具品质和实用性,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修复破损部件,定期予以清洗维护,确保设置美观整洁。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营口供电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三)城市秩序管理

1.规范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到功能完整,干净整洁,标线标志连续性和引导警示功能良好,人性化程度高。专用停车场标识清楚,道路机动车停车场车位(包括临时停车场)、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标志标线标牌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朝向一致,路面无违法占道停车问题。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占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规定停车区域外的占道停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各类道路乱设点,乱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主要道路车辆停放有序,无占用道路、挤压盲道等现象。加大对街路两侧单位、商场、门市、小区的停车管理,禁止随意封闭圈占、乱停乱放。加强封闭和开放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力度,小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及停车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场的证照发放;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编制;市发改委负责停车场的收费许可;市住建局负责停车场的建设、泊位施划、物业管理;市营商局(市审批局)负责停车场的审批。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将规划的停车设施挪作他用、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道路范围外随意设置障碍物妨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2.整治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全面清理流动商贩,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对市区范围内流动商贩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加大主要道路、公园广场、火车站、客运站、商业区、校园周边等流动商贩集中区域以及高发时段的巡查管控,杜绝违法经营行为。合理设置季节性便民摊点,划定范围,限定数量,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整洁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强化执法巡查,全面取缔其他占道经营摊点,集中治理马路摊区和机动车随意停放售卖行为,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控措施相结合,确保街面秩序管理常态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3.占用、破坏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行为管理。整治车辆或其他移动设备占用各类消防通道,整治人为破坏、偷盗各类消防设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等行为。整治偷盗各类市政设施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4.整治交通秩序乱象。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宣传,全面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养。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乱鸣笛,乱用远光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三轮车载客,故意遮挡号牌,三轮车、摩托车等不按规定时段和路段通行等交通违法现象,确保交通秩序安全通畅。对行人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栏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5.客运市场管理。从严查处非法营运乱象,严厉打击“黑网约车”、“线路黑车”等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着力整治出租汽车计价器作弊、索取高价、拒载、强行并客、不使用计价器等各类运营服务违规问题;加强重点区域非法营运整治,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四)市容市貌管理

1.市政设施管理。强化市政设施的日常巡视管理,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整治车行道,消除车辙、痈包、路面积水、管道淤积等病害和问题,打造安全、整洁的出行环境。强化道路挖掘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恢复质量达标,提高道路平整度和道路安全通行能力。整治马路边石,及时对破损现象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道路两侧人行道板进行维修,达到无裸露地面;对城市桥梁、路灯等设施进行日常巡视,确保功能正常、安全无隐患。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2.各类窨井盖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产权,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窨井盖的管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井具设施要达到井框周围无沉陷,与路面平顺相接。产权单位要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缺失、损毁的,应当立即组织补装、更换,接到投诉或者市政管理部门的维修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并立即组织补装、更换;对立即补装、更换有困难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尽快予以修复;对于废弃的检查井、阀门井,应当及时填埋;使用地下共用管廊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其使用数量比例承担相应的管线及井具设施管理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营口供电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燃气集团、营口热电集团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3.广告牌匾管理。设置前需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置内容进行审批,按照文明城市相关要求设置公益广告,设置公益性广告的比例大于30%。对非法设置的进行治理,对合法的加强日常维护,做到干净整洁、安全牢固,定期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坚决拆除。对画面污损的牌匾进行清洁,对字体残缺陈旧破损的牌匾和夜景照明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对违规设置的小灯箱、霓虹灯等坚决拆除,禁止悬挂各类促销布幔条幅等宣传品。加强灾害性天气户外广告牌匾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应急预警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清理整治户外广告牌匾,对各类违法违规广告牌匾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文明办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4.整治“八乱”行为。一是整治乱堆乱放。集中清理城区主次干道、公园、景区周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道、公共区域、绿地、公厕、垃圾箱旁、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河道沿线、铁路沿线等区域的乱堆乱放。二是整治乱停乱放。加大路面管控和处罚力度,按照违停必罚、同步曝光的原则,加强对全市禁停道路和其他主次干道的违法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严控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放,原则上不得在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位,同时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全面规范设置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三是整治乱贴乱画。进一步加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非法小广告、乱贴乱画治理力度。重点区域、主要街道两侧非法小广告随现随清,涂写、刻画的非法小广告清除后,应恢复清除区域原貌,与建筑物、构筑物原色保持一致。清除作业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并及时清理落地废弃物。四是整治乱搭乱建。对城区临街路段、街道、街巷乱搭乱建的棚舍及其它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达到有效遏制违法乱搭乱建、市容市貌干净整洁的效果。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5.工地围挡管理。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拆迁地块、闲置地块、缓建项目场地、临街店铺装修等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封闭围挡,对存在破损、脏污、倾斜等问题的上述围挡进行更换、维护、粉饰和清洗,杜绝各类围挡影响市容市貌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五)城市扬尘治理

1.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建设单位总负责、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监督落实的“三位一体”文明施工管理机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工地设置围挡、场内道路硬化等各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整治各类施工工地残土垃圾外溢、工地道路未硬覆盖、临街堆放物料、车辆轮胎带泥上路、不按规范苫盖等违规作业行为。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进行查处,始终保持依法整治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2.街路扬尘治理。加大对城市道路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对可实施机械化清扫的街路实行机械化湿扫(非结冰期、非雨雪天候),确保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最大限度减少城市路面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3.裸露土地管理。按照因地制宜、能绿尽绿、不绿硬化的原则,采取种植绿化、铺设绿网、硬化覆盖等措施,有效遏制裸露土地导致的扬尘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并长期保持

4.整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等,从严管控祭祀烧纸污染等。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六)城市安全管理

1.城市燃气使用管理。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给管道供气居民每户安装漏气报警断气阀门并提供咨询等服务。任何使用燃气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燃气使用相关规定,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营口燃气集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严打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的行为。从严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问题;常态开展“治超治限”行动,重点查处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非机动车超速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时未配戴安全头盔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3.地下管网安全。完善城市地下管网档案,特别加强对燃气、电力、供暖、供水等地下管网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城市老旧管网改造、更新力度,及时消除城市管网运行安全隐患。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城区河道等巡查排查,完善防汛设施,防止持续降雨造成大面积城市内涝。落实供暖、供气管网安全巡查检测制度,及时消除安全漏洞隐患,严防管线爆裂、爆炸等问题发生。严格落实汛期城市供水管网、地下水井巡查、检测等制度,避免雨水污染地下水源,保障城市饮水安全。加大对破坏各类城市地下管网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城市地下管网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营口燃气集团、营口热电集团、营口水务集团、营口供电公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4.道路通讯(信)架空线路落地管理。完成我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重要道路、城市广场、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旅游景点周边和城市出入口的架空线路落地工作,建设完备、实用、合理的地下线路管道网络,彻底取缔中心城区内空中架设的通讯(信)线路,清除城市上空的“视觉污染”,引导原有通讯(信)线路全部利用地下管网资源集中铺设。达到净化我市城市地上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市广电公司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七)智慧城市建设

1.构建信息基础设施。以“数据驱动、智慧引领”为核心,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建设电子地图,将城市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与营口新型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进行高度融合,彻底破除城市管理信息孤岛,使城市管理工作具备强大的信息支撑,实现资源共享、多维研判、职能决策的管理决策模式,确保城市管理更及时、更精准、更高效、更智能,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效能。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燃气集团、营口热电集团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2.实施智慧城管建设。充分发挥“一个中心、四个平台和N个应用”总体架构体系优势,加快智慧城市管理,推进智慧停车、智慧城管建设,达到精细化的城市管理与创城工作深度融合。同步开展大屏、中屏、小屏研发工作,实施市级开发,市、区、街直接应用,赋能基层。通过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城市运行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城市治理“状态全面感知、隐患精准预警、问题智能发现、指令智能推送、条块无缝联动、处置即时高效、监管动态闭环”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燃气集团、营口热电集团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八)老旧小区改造

从完善老旧居民区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等方面入手,切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是道路平整、没有坑洼积水,设置交通标识,实现住宅小区内道路出行顺畅;人行道板铺装透水性强,路面平整;边石整齐划一,无损坏松动;盲道和无障碍通道设计合理,行走安全。二是地下管网上水、下水畅通。小区内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雨污分流;上水无漏点,水压充足安全。供热管网环保节能。各类井盖、井座与道路一体化。三是屋面防水达到屋面整洁,防水功能完好,屋面排水系统通畅。楼道墙面整洁;楼梯、扶手无破损;照明设施完好,亮灯率100%。四是依法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临时建筑及侵占公共用地乱堆乱放行为。五是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增加车位;有非机动车车棚。切实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行业管理部门、宣传部门采取集中动员,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知晓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形成共管共治的城市管理良好局面。

(二)建网摸底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采取会议研究,成立专班等形式,围绕本《方案》内容,结合属地、行业职能等实际,尽快制定推进《方案》落实的措施办法,全面摸清各自属地、各行业职能范围内的管理事项底数,排查当前存在的问题。按照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三个层级划定城市管理网格区域,市直相关部门依据业务职能,按照城管执法、绿化养护、市政维护、小区管理、交通秩序、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等事项形成行业管理职能网格图,并纳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三级网格之中,最终建立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为主导、街道为桥梁纽带、社区为基本单元、市直部门参与其中的管理责任网格。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杜绝管理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发生。每级网格都要配备网格管理人员,建立日常巡查、信息反馈、情况处置、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确保各自责任区内的城市管理问题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2月1日—2022年7月底)

各网格责任主体依据各自网格管理图,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所属问题整改。在实施问题整改过程中,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理顺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研透网格化管理工作运行机理,做到各管理区域边界明晰、各管理环节、管理节点人员配备合理、责任划分清楚、管理链条顺畅,并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不断充实和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底)

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前期工作,按照整改时限分别从5月1日和8月1日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管理网格图绘制、排查问题整改、网格管理员配备、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运行、管理资金保障、平时检查考核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绩效考核。

(五)常态运行阶段(2022年8月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市直部门要在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基础上,研究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全覆盖、任务全落实”的工作机制,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综合协调、标准制定、检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负责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常态运行,确保方案内容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所有罚没收入及经费安排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足额保障各级城管执法和有关单位(部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必要经费。

(三)强化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宣传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典型事迹,曝光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制度机制,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调动各单位、市民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管理工作新局面。

(四)跟踪督查考核

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直相关部门配合,成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组,负责实施督查考核工作。建立月检查、季考核通报、年度排名制度,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上水平、见实效。对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存在严重管理问题的单位采取媒体曝光、约谈问责等措施,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1.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2.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方案

3.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4.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环境卫生管理

1

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对环卫清扫面积进行测算,摸清底数,按标准配齐人员和环卫清扫车辆,规范设置环卫设施,加快环卫作业机械化进程。整治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内等薄弱区域环境卫生,做到“六净”,即路面净,路边石净,人行道净,墙基净,落水口净,果皮箱净。整治临街商铺房前屋后卫生脏乱问题,排查治理各类餐饮单位将厨余垃圾私排街边、乱堆物料等行为。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铺、学校等落实各自门前“五包”要求。

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2

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对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商业网点等区域环境卫生,实行生活垃圾专人管理、巡回收集、定点存放、及时转运,做到垃圾不积存,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对住宅小区集中清理的积存垃圾,要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堆放。设置早、夜市区域,市场撤市后要及时清扫场地,做到人走地净,防止形成新的环境污染区。

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3

公共设施卫生管理。集中擦洗城市座椅、公交候车亭、交通信号指示灯、道路指示牌、健身器材、城市景观小品、雕塑、道路中间隔离带、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确保上述设施干净整洁。全面排查城市公厕,规范公厕导引牌,维护维修公厕各类设施,集中整治公厕周边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

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4

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完善河道、沟渠、海岸沿线周边环卫设施。建立对上述区域环境卫生的常态化管理制度,落实经常性的巡查、检查、清理等保洁措施。坚决打击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生活垃圾等行为,禁止违规排放排污,及时消除河道障碍物、生活垃圾等,全面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优化。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5

道路遗撒日常管理。以主次干道为重点(含国省干道),加强对从事易产生脱落扬撒货物运输车辆、单位和个人的管理,禁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符合环保要求。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做到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本市技术标准的运输装置,并保持覆盖到位、密封完好;运输流体货物的车辆,必须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运输。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6

城市除雪管理。坚持绿色除雪工作理念,完善除雪指挥体系,建立除雪预警联动机制。除雪责任明晰,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协作,按时完成除雪任务。优化除雪设备种类,合理增加除雪设备数量,提高机械化除雪率。要进一步缩短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等区域除雪时限。严查道路扬雪、井下倒雪等违规行为,严控融雪剂使用,做到雪中路通、雪停路畅。

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7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要目标,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计划安排,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聚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加大资金投入,多措并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设备建设,大力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常识,提高广大市民垃圾分类参与度。

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按计划实施,长期推进

二、立面空间管理

1

整治违法建筑。加大力度依法全面拆除压占城市红线、蓝线、绿线、燃气管线,以及住宅小区、重点路域、城市出入口等违法建筑,加快消除历史存量,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按计划实施,长期推进

2

整治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对无照的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有照的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要规范管理,坚持制止上述单位乱拉乱建、影响市容的现象发生。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3

城市绿化管理。严格绿线管控,加大对违法占用绿地的执法力度。对全市现有绿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建立管理档案。加大全市绿地养护管理力度,对全市主次干道行道树补植,消灭缺株断条现象。重点整治住宅小区内弃管绿化、荒废绿地、占用绿地乱搭乱建、占用绿地种植农作物等现象,依法拆除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违规搭建的阳光棚、储物棚、果蔬架等。

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4

城市亮化管理。城市亮化建设由产权单位(个人)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亮化设施由设置单位(个人)负责维护,保持功能良好、容貌整洁。亮化灯饰的光源、颜色、造型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等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其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损坏的,应当及时维护、修复或者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变、移动、损坏亮化设施。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私拉条幅,私架管线,私立杆柱,在临街行道树、花坛、护栏私设亮化美化饰品等行为,并对现有上述物料予以彻底清除。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市直各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5

建筑外立面管理。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装修等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现有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及时整修,组织实施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编制改造规划方案;城市建筑外立面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利用城市建筑外立面设置广告、标牌、标识、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门窗防护栏、遮阳棚、空调外机、太阳能设施或者封闭阳台等的;城市建筑外立面附着的管线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缆线的;附着于城市建筑外立面的外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等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坚决整治未经审批擅设商招、店招、户外广告、充气拱门等现象,清理未经审批、破旧残缺的各类广告牌匾。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

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6

街设家具管理。实行部门牵头、属地监管,明确街设家具设置管理规范,确保符合行业标准,点位布局合理,提升街设家具品质和实用性,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修复破损部件,定期予以清洗维护,确保设置美观整洁。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

营口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三、城市秩序管理

1

规范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到功能完整,干净整洁,标线标志连续性和引导警示功能良好,人性化程度高。专用停车场标识清楚,道路机动车停车场车位(包括临时停车场)、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标志标线标牌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朝向一致,路面无违法占道停车问题。加大对机动车乱停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规定停车区域外的占道停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各类道路乱设点,乱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主要道路车辆停放有序,无占用道路、挤压盲道等现象。加大对街路两侧单位、商场、门市、小区的停车管理,禁止随意封闭圈占、乱停乱放。加强封闭和开放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力度,小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市公安局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2

整治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全面清理流动商贩,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对市区范围内流动商贩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加大主要道路、公园广场、火车站、客运站、商业区、校园周边等流动商贩集中区域以及高发时段的巡查管控,杜绝违法经营行为。合理设置季节性便民摊点,划定范围,限定数量,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整洁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强化执法巡查,全面取缔其他占道经营摊点,集中治理马路摊区和机动车随意停放售卖行为,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控措施相结合,确保街面秩序管理常态化。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3

占用、破坏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行为管理。整治车辆或其他移动设备占用各类消防通道,整治人为破坏、偷盗各类消防设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等行为。整治偷盗各类市政设施的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4

整治交通秩序乱象。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宣传,全面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养。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乱鸣笛,乱用远光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三轮车载客,故意遮挡号牌,三轮车、摩托车等不按规定时段和路段通行等交通违法现象,确保交通秩序安全通畅。对行人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栏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进行整治。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5

客运市场管理。从严查处非法营运乱象,严厉打击“黑网约车”、“线路黑车”等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着力整治出租汽车计价器作弊、索取高价、拒载、强行并客、不使用计价器等各类运营服务违规问题;加强重点区域非法营运整治,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四、市容市貌管理

1

市政设施管理。强化市政设施的日常巡视管理,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整治车行道,消除车辙、痈包、“马路拉链”、路面积水、管道淤积等病害和问题,打造安全、整洁的出行环境。强化道路挖掘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恢复质量达标,提高道路平整度和道路安全通行能力。整治马路边石,及时对破损现象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道路两侧人行道板进行维修,达到无裸露地面;对城市桥梁、路灯等设施进行日常巡视,确保功能正常、安全无隐患。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2

各类窨井盖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产权,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窨井盖的管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井具设施要达到井框周围无沉陷,与路面平顺相接。产权单位要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缺失、损毁的,应当立即组织补装、更换,接到投诉或者市政管理部门的维修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并立即组织补装、更换;对立即补装、更换有困难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尽快予以修复;对于废弃的检查井、阀门井,应当及时填埋;使用地下共用管廊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其使用数量比例承担相应的管线及井具设施管理的责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营口供电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燃气集团、营口热电集团

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3

广告牌匾管理。设置前需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置内容进行审批,按照文明城市相关要求设置公益广告,设置公益性广告的比例大于30%。对非法设置的广告进行治理,加强日常维护,做到干净整洁、安全牢固,定期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坚决拆除。对画面污损的牌匾进行清洁,对字体残缺陈旧破损的牌匾和夜景照明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对违规设置的小灯箱、霓虹灯等坚决拆除,禁止悬挂各类促销布幔条幅等宣传品。加强灾害性天气户外广告牌匾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应急预警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清理整治户外广告牌匾,对各类违法违规广告牌匾依法查处。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文明办

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4

整治“八乱”行为。一是整治乱堆乱放。集中清理城区主次干道、公园、景区周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道、公共区域、绿地、公厕、垃圾箱旁、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河道沿线、铁路沿线等区域的乱堆乱放。二是整治乱停乱放。加大路面管控和处罚力度,按照违停必罚、同步曝光的原则,加强对全市禁停道路和其他主次干道的违法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严控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放,原则上不得在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位,同时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全面规范设置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三是整治乱贴乱画。进一步加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非法小广告、乱贴乱画治理力度。重点区域、主要街道两侧非法小广告随现随清,涂写、刻画的非法小广告清除后,应恢复清除区域原貌,与建筑物、构筑物原色保持一致。清除作业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并及时清理落地废弃物。四是整治乱搭乱建。对城区临街路段、街道、街巷乱搭乱建的棚舍及其它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达到有效遏制违法乱搭乱建、市容市貌干净整洁的效果。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5

工地围挡管理。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拆迁地块、闲置地块、缓建项目场地、临街装修店铺等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封闭围挡,对存在破损、脏污、倾斜等问题的上述围挡进行更换、维护、粉饰和清洗,杜绝各类围挡影响市容市貌问题。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五、城市扬尘治理

1

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建设单位总负责、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监督落实的“三位一体”文明施工管理机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工地设置围挡、场内道路硬化等各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整治各类施工工地残土垃圾外溢、工地道路未硬覆盖、临街堆放物料、车辆轮胎带泥上路、不按规范苫盖等违规作业行为。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进行查处,始终保持依法整治高压态势。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2

街路扬尘治理。加大对城市道路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对可实施机械化清扫的街路实行机械化湿扫(非结冰期、非雨雪天候),确保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最大限度减少城市路面扬尘污染。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3

裸露土地管理。按照因地制宜、能绿尽绿、不绿硬化的原则,采取种植绿化、铺设绿网、硬化覆盖等措施,有效遏制裸露土地导致的扬尘污染问题。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2年7月底,并长期保持

4

整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等,从严管控祭祀烧纸污染等。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六、城市安全管理

1

城市燃气使用管理。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给管道供气居民每户安装漏气报警断气阀门并提供咨询等服务。任何使用燃气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燃气使用相关规定,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市住建局

营口燃气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2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严打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的行为。从严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问题;常态开展“治超治限”行动,重点查处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非机动车超速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现象。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3

地下管网安全。完善城市地下管网档案,特别加强对燃气、电力、供暖、供水等地下管网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城市老旧管网改造、更新力度,及时消除城市管网运行安全隐患。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城区河道等巡查排查,完善防汛设施,防止持续降雨造成大面积城市内涝。落实供暖、供气管网安全巡查检测制度,及时消除安全漏洞隐患,严防管线爆裂、爆炸等问题发生。严格落实汛期城市供水管网、地下水井巡查、检测等制度,避免雨水污染地下水源,保障城市饮水安全。加大对破坏各类城市地下管网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城市地下管网正常运行。

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营口燃气集团、营口热电集团、市水务公司、营口供电公司

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4

道路通讯(信)架空线路落地管理。完成我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重要道路、城市广场、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旅游景点周边和城市出入口的架空线路落地工作,建设完备、实用、合理的地下线路管道网络,彻底取缔中心城区内空中架设的通讯(信)线路,清除城市上空的“视觉污染”,引导原有通讯(信)线路全部利用地下管网资源集中铺设。达到净化我市城市地上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

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七、智慧城市建设

1

构建信息基础设施。以“数据驱动、智慧引领”为核心,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建设电子地图,将城市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与营口新型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进行高度融合,彻底破除城市管理信息孤岛,使城市管理工作具备强大的信息支撑,实现资源共享、多维研判、职能决策的管理决策模式,确保城市管理更及时、更精准、更高效、更智能,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效能。

市大数据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燃气集团、营口热电集团

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2

实施智慧城管建设。充分完善并发挥“一个中心、四个平台和N个应用”总体架构体系优势,加快智慧城市管理,推进智慧停车、智慧城管建设,达到精细化的城市管理与创城工作深度融合。同步开展大屏、中屏、小屏研发工作,实施市级开发,市、区、街直接应用,赋能基层。通过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城市运行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城市治理“状态全面感知、隐患精准预警、问题智能发现、指令智能推送、条块无缝联动、处置即时高效、监管动态闭环”的目标。

市大数据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燃气集团、营口热电集团

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八、老旧小区改造

1

从完善老旧居民区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等方面入手,切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是道路平整、没有坑洼积水,设置交通标识,实现住宅小区内道路出行顺畅;人行道板铺装透水性强,路面平整;边石整齐划一,无损坏松动;盲道和无障碍通道设计合理,行走安全。二是地下管网上水、下水畅通。小区内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雨污分流;上水无漏点,水压充足安全。供热管网环保节能。各类井盖、井座与道路一体化。三是屋面防水达到屋面整洁,防水功能完好,屋面排水系统通畅。楼道墙面整洁;楼梯、扶手无破损;照明设施完好,亮灯率100%。四是依法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临时建筑及侵占公共用地乱堆乱放行为。五是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增加车位;有非机动车车棚。切实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2022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附件2

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方案

为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专项整治任务有效落实,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结果导向,充分发挥各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促进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对象

鲅鱼圈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自贸区、辽河经济开发区、北海经济开发区、仙人岛经济开发区。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

《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8大项主要任务内容,共计38项具体工作任务。采取100分制评分标准,逐项任务予以赋值评价。

(一)环境卫生管理(19分)

1.环卫人员、设施配备合理(1分);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内等薄弱区域环境卫生,做到“七净”(1分);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铺、学校等能够落实各自门前“五包”要求(1分)。

2.各类集贸市场、路边市场等区域环境卫生整体改观明显,无积存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摆放有序(1分)。住宅小区集中清理的积存垃圾,能够做到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堆放现象(1分)。早、夜市区域设置合理,市场撤市后能够及时清扫场地,做到人走地净(1分)。

3.公共设施卫生管理。城市座椅、公交候车亭、交通信号指示灯、道路指示牌、健身器材、城市景观小品、雕塑、道路中间隔离带、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干净整洁(1分)。城市公厕有关设施完整,周边无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引导牌按规范设置(1分)。

4.河道、沟渠、海岸沿线周边环卫设施完善(2分)。无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生活垃圾等行为,无违规排放排污,能够及时消除河道障碍物、生活垃圾等(1分)。

5.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符合环保要求,实行密闭运输(1分)。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做到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均安装符合本市技术标准的运输装置,并保持覆盖到位、密封完好;运输流体货物的车辆,能够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运输(1分)。

6.城市除雪管理。坚持绿色除雪工作理念,除雪指挥体系完善,除雪预警联动机制有效运行。除雪责任明晰,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协作,按时完成除雪任务(1分)。除雪设备种类、设备数量配备合理(1分)、无道路扬雪、井下倒雪等违规行为,无违规使用融雪剂问题(1分)。

7.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计划安排,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分)。聚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设备建设跟进及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效果明显(2分)。

(二)立面空间管理。(15分)

1.整治违法建筑。无压占城市红线、蓝线、绿线等问题(1分),住宅小区、重点路域、城市出入口等违法建筑按规定时限拆除,按时完成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的处置(1分)。

2.整治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彻底取缔无照的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1分),对有照的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进行规范管理,有效制止上述单位乱拉乱建、影响市容的现象发生(1分)。

3.城市绿化管理。全市主次干道行道树全面补植,无缺株断条现象,并对全市现有绿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建立管理档案(1分)。住宅小区内无弃管绿化、荒废绿地、占用绿地乱搭乱建、占用绿地种植农作物等现象,无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违规搭建的阳光棚、储物棚、果蔬架等(2分)。

4.城市亮化管理。城市亮化设施维护正常,功能良好、容貌整洁。亮化灯饰的光源、颜色、造型与交通信号灯等特殊用途的灯光无相似现象,无擅自拆除、改变、移动、损坏亮化设施问题(1分)。城市公共区域无私拉条幅,私架管线,私立杆柱,在临街行道树、花坛、护栏私设亮化美化饰品等行为(1分)。

5.建筑外立面管理。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装修等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现有建(构)筑物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及时整修,组织实施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能够按要求编制改造规划方案;城市建筑外立面景观照明设施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分)。无未经审批擅设商招、店招、户外广告、充气拱门等现象(1分)。

6.街设家具管理。实行部门牵头、属地监管,街设家具设置管理规范,符合行业标准,点位布局合理(1分)。对街设家具日常监管到位,及时修复破损部件,定期予以清洗维护(2分)。

(三)城市秩序管理(18分)

1.规范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维护保养经常,其功能完整,干净整洁,标线标志连续性和引导警示功能良好,人性化程度高。专用停车场标识清楚,道路机动车停车场车位(包括临时停车场)、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标志标线标牌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朝向一致,路面无违法占道停车问题(2分)。对机动车乱停放行为的查处及时,对规定停车区域外的占道停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无道路乱设点,乱收费等现象(2分)。

2.整治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对流动商贩清理及时,管控到位(1分)。季节性便民摊点设置合理,经营区域整洁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1分)。

3.占用、破坏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行为管理。对车辆或其他移动设备占用各类消防通道现象整治及时、到位(2分),打击人为破坏、偷盗各类消防设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等行为及时(1分)。打击偷盗各类市政设施行为及时(1分)。

4.整治交通秩序乱象。有效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宣传等(1分)。严厉查处闯红灯,乱鸣笛,乱用远光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三轮车载客,故意遮挡号牌,三轮车、摩托车等不按规定时段和路段通行等交通违规现象,确保交通秩序安全通畅。对行人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栏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进行整治(3分)。

5.客运市场管理。有效打击“黑网约车”、“线路黑车”等各类非法营运行为(1分);出租汽车市场秩序规范,无出租汽车计价器、索取高价、拒载、强行并客、不使用计价器等各类运营服务违规问题(2分)。对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区域持续有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分)。

(四)市容市貌管理。(15分)

1.市政设施管理。市政实施完好,车行道,消除车辙、痈包、“马路拉链”、路面积水、管道淤积等病害和问题整治到位(1分)。对道路挖掘的事中、事后监管到位(2分)。城市桥梁、路灯等设施进行日常巡视,确保功能正常、安全无隐患(1分)。

2.各类窨井盖管理。按照“谁产权,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对各类窨井盖的管理到位,井具设施达到井框周围无沉陷,与路面平顺相接(1分)。产权单位日常巡查到位,对井盖缺失、损毁的,组织补装、更换及时,接到投诉或者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维修通知后,能够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1分)。对废弃的检查井、阀门井,做到及时填埋(2分)。

3.广告牌匾管理。广告牌匾均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设置,能够按照文明城市相关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比例大于30%(1分)。对合法广告牌匾日常维护到位,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安全牢固,落实定期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安全评估(1分)。落实灾害性天气户外广告牌匾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应急预警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1分)。

4.整治“八乱”行为。对公园广场、公共厕所、街路两侧、河海岸沿线、住宅小区及楼道等公共区域无乱贴广告、乱作标记等乱贴乱画行为整治到位(1分)。对临街墙面、城市小品、广告围挡、人行步道等各类建筑物上的各类广告、涂鸦、标记等清理及时(1分)。

5.工地围挡管理。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拆迁地块、闲置地块、缓建项目场地、临街装修店铺等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封闭围挡(1分)。对存在破损、脏污、倾斜等问题的上述围挡更换、维护、粉饰和清洗到位,无各类围挡影响市容市貌问题(1分)。

(五)城市扬尘治理(8分)

1.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的“三位一体”文明施工管理机制,落实工地设置围挡、场内道路硬化等各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百”(1分)。对各类施工工地残土垃圾外溢、工地道路未硬覆盖、临街堆放物料、车辆轮胎带泥上路、不按规范苫盖等违规作业行为整治及时、到位。公用事业(燃气、供热、供水)工程能够按照规范和审批时限施工,并做到工完场净(1分)。

2.街路扬尘治理。加大对城市道路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对可实施机械化清扫的街路实行机械化湿扫(非结冰期、非雨雪天候),确保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最大限度减少城市路面扬尘污染(2分)。

3.裸露土地管理。按照因地制宜、能绿尽绿、不绿硬化的原则,采取种植绿化、铺设绿网、硬化覆盖等措施,有效遏制裸露土地导致的扬尘污染问题(2分)。

4.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等整治到位,并从严管控祭祀烧纸污染等(2分)。

(六)城市安全管理。(11分)

1.城市燃气使用管理。城市燃气用户档案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坚持经常,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2分)。无使用燃气的单位或个人违反燃气使用相关规定问题(1分)。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打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的行为效果明显(2分)。酒驾、醉驾、毒驾问题整治效果明显,“治超治限”行动成效突出(1分)。

3.地下管网安全。城市地下管网档案完善,对燃气、电力、供暖、供水等地下管网的安全管理有效,消除城市管网运行安全隐患及时(1分)。按行业规定严格落实有关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2分)。

4.道路通讯(信)架空线路落地管理。完成我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重要道路、城市广场、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旅游景点周边和城市出入口的架空线路落地工作,建设完备、实用、合理的地下线路管道网络,彻底取缔中心城区内空中架设的通讯(信)线路,清除城市上空的“视觉污染”,引导原有通讯(信)线路全部利用地下管网资源集中铺设(2分)。

(七)智慧城市建设(4分)

1.构建信息基础设施。以“数据驱动、智慧引领”为核心,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建设电子地图,将城市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与营口新型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进行高度融合,彻底破除城市管理信息孤岛,使城市管理工作具备强大的信息支撑,实现资源共享、多维研判、职能决策的管理决策模式,确保城市管理更及时、更精准、更高效、更智能,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效能。(2分)

2.实施智慧城管建设。充分完善并发挥“一个中心、四个平台和N个应用”总体架构体系优势,加快智慧城市管理,推进智慧停车、智慧城管建设,达到精细化的城市管理与创城工作深度融合。同步开展大屏、中屏、小屏研发工作,实施市级开发,市、区、街直接应用,赋能基层。通过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城市运行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城市治理“状态全面感知、隐患精准预警、问题智能发现、指令智能推送、条块无缝联动、处置即时高效、监管动态闭环”的目标(2分)。

(八)老旧小区改造。(10分)

1.道路平整、没有坑洼积水,设置交通标识,出行顺畅,实现住宅小区内道路微循环;人行道板铺装透水性强,路面平整;边石整齐划一,无损坏松动;盲道和无障碍通道设计合理,行走安全(2分)。

2.地下管网上水、下水畅通。小区内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雨污分流;上水无漏点,水压充足安全。供热管网环保节能。各类井盖、井座与道路一体化(2分)。

3.屋面防水达到屋面整洁,防水功能完好,屋面排水系统通畅。楼道墙面整洁;楼梯、扶手无破损;照明设施完好,亮灯率100%(2分)。

4.依法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临时建筑及侵占公共用地乱堆乱放行为(2分)。

5.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增加车位;有非机动车车棚。切实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分)。

四、考核主体

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成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组,负责实施季度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式

以季度考核成绩为基础,将日常督办、投诉举报、媒体监督、上级表扬等情况纳入到当季度统考成绩,具体核量方式如下:

(一)季度考核。每个季度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统一实施考核,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二)日常督办。包括推进《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相关材料上报情况及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其中,推进《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不力,未制定有效推进措施办法,未研究配套制度规定的,扣10分;未制定管理网格图,或管理网格图制定工作流于形式的,扣10分;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的,每出现1次扣5分;各级有关督办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每出现1处扣5分。

(三)投诉举报。在12345城市热线、民心网、8890等平台反映投诉的有关城市管理问题,每出现1次扣0.5分。

(四)媒体监督。包括主流媒体报道、公众反映等内容。以月为计算单位,一个月内获得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可逐月累加。以次数为计算单位,被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曝光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2分。

(五)上级表扬。获省领导批示表扬、省直部门通报表扬、市批示表扬分别加3分、2分、1分,可逐月累加。反之,每次分别扣5分、3分、2分。

六、保障措施

(一)通报总结。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将考核排名情况通过下发通报、媒体公示等方式进行全市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结合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召开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集中分析、讲评、通报,集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

(二)媒体监督。发挥主流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对突出成绩、先进做法、典型事迹等工作动态加强宣传;对工作落实不力,疏于管理、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曝光。

另,本方案可依据执行情况实施动态调整,逐步补充完善。

附件3

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标准及分值

计算标准

1

(一)环境卫生管理。(19分)

环卫人员、设施配备合理(1分)。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内等薄弱区域环境卫生,做到“七净”(1分)。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铺、学校等能够落实各自门前“五包”要求(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2

各类农(集)贸市场、路边市场等区域环境卫生整体改观明显,无积存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摆放有序(1分)。住宅小区集中清理的积存垃圾,能够做到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堆放现象(1分)。早、夜市区域设置合理,市场撤市后能够及时清扫场地,做到人走地净(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1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3

公共设施卫生管理。城市座椅、公交候车亭、交通信号指示灯、道路指示牌、健身器材、城市景观小品、雕塑、道路中间隔离带、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干净整洁(1分)。城市公厕有关设施完整,周边无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引导牌按规范设置(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4

河道、沟渠、海岸沿线周边环卫设施完善(2分)。无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生活垃圾等行为,无违规排放排污,能够及时消除河道障碍物、生活垃圾等(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1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5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符合环保要求,实行密闭运输(1 分)。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做到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均安装符合本市技术标准的运输装置,并保持覆盖到位、密封完好;运输流体货物的车辆,能够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运输(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6

城市除雪管理。坚持绿色除雪工作理念,除雪指挥体系完善,除雪预警联动机制有效运行。除雪责任明晰,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协作,按时完成除雪任务(1分)。除雪设备种类、设备数量配备合理(1分)。无道路扬雪、井下倒雪等违规行为,无违规使用融雪剂问题(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7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计划安排,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分)。聚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设备建设跟进及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效果明显(2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1

(二)立面空间管理。(15分)

整治违法建筑。无压占城市红线、蓝线、绿线、燃气管线等问题(1分),住宅小区、重点路域、城市出入口等违法建筑按规定时限拆除,按时完成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的处置(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2

整治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彻底取缔无照的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1分),对有照的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进行规范管理,有效制止上述单位乱拉乱建、影响市容的现象发生(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1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3

城市绿化管理。全市主次干道行道树补植,无缺株断条现象,并对全市现有绿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建立管理档案(1分)。住宅小区内无弃管绿化、荒废绿地、占用绿地乱搭乱建、占用绿地种植农作物等现象,无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违规搭建的阳光棚、储物棚、果蔬架等(2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4

城市亮化管理。城市亮化设施维护正常,功能良好、容貌整洁。亮化灯饰的光源、颜色、造型与交通信号灯等特殊用途的灯光无相似现象,无擅自拆除、改变、移动、损坏亮化设施问题(1分)。城市公共区域无私拉条幅,私架管线,私立杆柱,在临街行道树、花坛、护栏私设亮化美化饰品等行为(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5

建筑外立面管理。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装修等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现有建(构)筑物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及时整修,组织实施成片区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能够按要求编制改造规划方案;城市建筑外立面景观照明设施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分)。无未经审批擅设商招、店招、户外广告、充气拱门等现象(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6

街设家具管理。实行部门牵头、属地监管,街设家具设置管理规范,符合行业标准,点位布局合理(1分)。对街设家具日常监管到位,及时修复破损部件,定期予以清洗维护(2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1

(三)城市秩序管理。(18分)

规范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维护保养经常,其功能完整,干净整洁,标线标志连续性和引导警示功能良好,人性化程度高。专用停车场标识清楚,道路机动车停车场车位(包括临时停车场)、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标志标线标牌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朝向一致,路面无违法占道停车问题(2分)。对机动车乱停放行为的查处及时,对规定停车区域外的占道停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无道路乱设点,乱收费等现象(2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2

整治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对流动商贩清理及时,管控到位(1分)。季节性便民摊点设置合理,经营区域整洁有序、不影响交通(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1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3

占用、破坏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行为管理。对车辆或其他移动设备占用各类消防通道现象整治及时、到位(2分),打击人为破坏、偷盗各类消防设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等行为及时(1分)。打击偷盗各类市政设施行为及时(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4

整治交通秩序乱象。有效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宣传等(1分)。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乱鸣笛,乱用远光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三轮车载客,故意遮挡号牌,三轮车、摩托车等不按规定时段和路段通行等交通违规现象,确保交通秩序安全通畅。对行人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栏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进行整治(3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5

客运市场管理。有效打击“黑网约车”、“线路黑车”等各类非法营运行为(1分)。出租汽车市场秩序规范,无出租汽车计价器作弊、索取高价、拒载、强行并客、不使用计价器等各类运营服务违规问题(2分)。对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区域持续有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1

(四)市容市貌管理。(15分)

市政设施管理。市政实施完好,车行道,消除车辙、痈包、“马路拉链”、路面积水、管道淤积等病害和问题整治到位(1分)。对道路挖掘的事中、事后监管到位(2分)。城市桥梁、路灯等设施进行日常巡视,确保功能正常、安全无隐患(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2

各类窨井盖管理。按照“谁产权,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对各类窨井盖的管理到位,井具设施达到井框周围无沉陷,与路面平顺相接(1分)。产权单位日常巡查到位,对井盖缺失、损毁的,组织补装、更换及时,接到投诉或者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维修通知后,能够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1分)。对废弃的检查井、阀门井,做到及时填埋(2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3

广告牌匾管理。广告牌匾均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设置,能够按照文明城市相关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比例大于30%(1分)。对合法广告牌匾日常维护到位,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安全牢固,落实定期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安全评估(1分)。落实灾害性天气户外广告牌匾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应急预警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4

整治乱贴乱画行为。对公园广场、公共厕所、街路两侧、河海岸沿线、住宅小区楼道等公共区域乱贴广告、乱作标记等乱贴乱画行为整治到位(1分)。对临街墙面、城市小品、广告围挡、人行步道等各类建筑物上的各类广告、涂鸦、标记等清理及时(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5

工地围挡管理。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拆迁地块、闲置地块、缓建项目场地、临街装修店铺等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封闭围挡(1分)。对存在破损、脏污、倾斜等问题的上述围挡更换、维护、粉饰和清洗到位,无各类围挡影响市容市貌问题(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1

(五)城市扬尘治理。(8分)

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的“三位一体”文明施工管理机制,落实工地设置围挡、场内道路硬化等各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百”(1分)。对各类施工工地残土垃圾外溢、工地道路未硬覆盖、临街堆放物料、车辆轮胎带泥上路、不按规范苫盖等违规作业行为整治及时、到位。公用(燃气、供热、供水)工程能够按照规范和审批时限施工,并做到工完场净(1分)。

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2

街路扬尘治理。加大对城市道路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对可实施机械化清扫的街路实行机械化湿扫(非结冰期、非雨雪天候),确保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最大限度减少城市路面扬尘污染(2分)。

每发现一处扣1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3

裸露土地管理。按照因地制宜、能绿尽绿、不绿硬化的原则,采取种植绿化、铺设绿网、硬化覆盖等措施,有效遏制裸露土地导致的扬尘污染问题(2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4

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等整治到位,并从严管控祭祀烧纸污染等(2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1

(六)城市安全管理。(11分)

城市燃气使用管理。城市燃气用户档案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坚持经常,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2分)。无使用燃气的单位或个人违反燃气使用相关规定问题(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2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打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的行为效果明显(2分)。酒驾、醉驾、毒驾问题整治效果明显,“治超治限”行动成效突出(1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3

地下管网安全。城市地下管网档案完善,对燃气、电力、供暖、供水等地下管网的安全管理有效,消除城市管网运行安全隐患及时(1分)。按行业规定严格落实有关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2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4

完成我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重要道路、城市广场等重点区域、旅游景点周边和城市出入口的架空线路落地工作,建设完备、实用、合理的地下线路管道网络,彻底取缔中心城区内空中架设的通讯(信)、电线路,清除城市上空的“视觉污染”,引导原有通讯(信)、电线路全部利用地下管网资源集中铺设(2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1

(七)智慧城市建设。(4分)

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建设电子地图,将城市智慧化管理信息系统与营口视频大数据建设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破除城市管理信息孤岛,实现各行各业信息互补互通、资源共享,使城市管理工作具备强大的信息支撑,确保城市管理更精准、更及时、更高效,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效能(2分)。

未完成1次配合工作事项扣1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2

实施智慧城管建设。加快智慧城市管理,达到精细化的城市管理与创城工作深度融合。同步开展大屏、中屏、小屏研发工作,实施市级开发,市、区、街直接应用,赋能基层。通过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城市运行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城市治理“状态全面感知、隐患精准预警、问题智能发现、指令智能推送、条块无缝联动、处置即时高效、监管动态闭环”的目标(2分)。

未完成1次配合工作事项扣1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1

(八)老旧小区改造(10分)

1.道路平整、没有坑洼积水,设置交通标识,出行顺畅,实现住宅小区内道路微循环;人行道板铺装透水性强,路面平整;边石整齐划一,无损坏松动;盲道和无障碍通道设计合理,行走安全(2分)。

2.地下管网上水、下水畅通。小区内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雨污分流;上水无漏点,水压充足安全。供热管网环保节能。各类井盖、井座与道路一体化(2分)。

3.屋面防水达到屋面整洁,防水功能完好,屋面排水系统通畅。楼道墙面整洁;楼梯、扶手无破损;照明设施完好,亮灯率100%(2分)。

4.依法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临时建筑及侵占公共用地乱堆乱放行为(2分)。

5.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增加车位;有非机动车车棚。切实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分)。

每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应任务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

附件4

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华明  市长

副组长:郑孝刚  副市长

刘永祥  副市长

何庆伟  副市长

高洪涛  副市长

金  莉  副市长

张显斌  副市长

赵新明  副市长

成  员:张丽杰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段绪华  市政协副主席、市水利局局长

周大臣  市政府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吕德志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主任(兼)

赵纯义  市发改委主任

明  刚  市教育局局长

韩德帅  市工信局局长

李  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陆宏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田  伟  市住建局局长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万  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明雪  市商务局局长

邹积志  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王  健  市应急局局长

栾  勇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杨  市大数据局局长

李维海  市税务局局长

杨艳萍  市气象局局长

邢文才  市文明办主任

王忠刚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朱盛华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立新  营口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业维  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树新  营口供电公司总经理

林茂亮  中国移动营口市分公司总经理

王春翔  中国联通营口市分公司总经理

李  靖  中国电信营口市分公司总经理

孟  鑫  鲅鱼圈区政府区长

袁世君  盖州市政府市长

李尚杰  大石桥市政府市长

管尊旭  老边区政府区长

黄宇光  站前区政府区长

赖文斌  西市区政府区长

王  丽  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主任

李人杰  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

吕忠军  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荣利  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  勇  临时负责北海经济开发区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综合协调、标准制定、检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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