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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发〔2022〕1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营口市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来源: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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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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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接和交流合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2〕1号),推进营口市有效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全面融入国内大循环,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加强与连云港市对标对口合作为切入点,以项目对接、产业合作为主要抓手,深入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主动承接辐射、着力畅通循环、实现互惠共赢;加强与吉、黑、蒙东等地城市的协同互动,携手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互补、科技协同创新、合作平台共建,全面融入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营口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实现营口市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立起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体制机制,在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科技创新、对外开放、人才引进交流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到2035年,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产业联动、创新互动取得更大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产业对接合作

1.推进传统制造业合作

依托我市资源、产业、区位等特点和优势,以做好“三篇大文章”为主要目标,以全市各级各类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梳理提出产业链条配套和合作清单,鼓励引导双方企业在产业配套、产品研发、投资合作、资源共享、制度建设、文化交流等方面开展对接。加快推进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台(套)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北邦钢材(营口)有限公司预应力PC钢棒项目、营新化工有限公司与广东美联新材合资年产6万吨三聚氯氰及副产品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等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市装备制造、冶金产业、精细化工等产业的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加强战略新兴产业合作

围绕培育壮大“新字号”,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引导企业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方面与合作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对接,打造产业集群。全力支持辽宁(营口)航天产业园2G瓦时锂电池及1G瓦时锂电池储能舱生产基地、康辉石化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PBS类生物可降解聚酯新材料、东盛集团与丰原集团合作的聚乳酸生物全过程可降解材料、营口人工智能产业园与科大迅飞合作的教育超脑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打造战略新兴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3.深化现代服务业合作

发挥东北内陆地区最近出海口的区位优势,以现代物流业为重点,以创新发展为动力,打造一批高水平服务业聚集区。加快合作发展临港物流、现代金融、高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促进服务内容、业态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加速形成产业链条完整、高端要素聚合、发展优势互补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4.加快康养文旅产业合作

充分展现我市“河海文化”的深厚底蕴,突出本地“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的宜居气候,依托 “山、海、河、林、泉、寺”等特色旅游资源,发挥“望儿山母亲节”的品牌影响力,与合作地区在文化旅游、康复疗养、医养结合等项目建设方面进行深度对接。大力引进战略投资、管理团队,打造冰雪旅游、海滨避暑、温泉疗养等旅游品牌和线路;积极对接合作地区的高水平医疗机构,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大力引导合作地区养老服务机构来营投资或与我市养老机构合作,加快鲅鱼圈亲和源等项目的建设,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康复疗养和健康养老示范单位。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5.推动农业产业合作

依托营口“三水之乡”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中国(营口)海蜇节的影响力,积极引进合作地方的资本进入营口,加强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合作,开展农产品供给侧改革,做大做强“营口海蜇”、“营口大米”、“营口水果”品牌,精准对接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多样化、绿色化、保健化现代食品工业产品。开展数字农业农村和智慧农业合作,搭建线上线下交易平台,推动农业产业向品牌化、电商化和健康化迈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体制机制对接

1.推进非公经济对接

引进推广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着力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吸引合作地区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接

积极开展国有企业以交叉持股、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推动对口合作地区各类所有制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共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平台,加强投资基金合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3.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成果对接

推进与北京、广东、上海、黑龙江等地自贸试验区建立交流合作和成果共享平台,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产业合作、金融创新等方面互学互鉴。以自贸区营口片区为主要载体,重点围绕日韩俄蒙等东北亚国家,推进贸易、投资、跨境资金等合作。〔牵头单位: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市自贸办(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局〕

4.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对接合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对接合作地区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封山育林、沿海防护林工程,增强水源涵养功能,推进我市东部生态屏障绿带建设,提高生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合作。对接广东、江苏、浙江等地政策措施,以乡村振兴为引领,按照“绿色、生态、环保、旅游”思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鼓励和吸引合作地区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和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创新对接合作

1.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以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加强与合作地区的各级、各类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开展科技合作交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复制推广可借鉴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加快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加强与合作地区的科技成果交流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与合作地区技术交易市场对接。开展科技成果孵化合作。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3.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支持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与合作地区相关机构在专业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平台建设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支持企业联合合作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4.推动教育交流合作

组织高等院校加强与合作地区知名高校的学术交流,促进高校优质教学科研资源共享,鼓励联合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 推进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推进职业教育合作,面向北京、上海、广东等重点地区市场需求,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特色职业教育园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营口理工学院、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5.加强人才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关于印发<营口市引进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营口市柔性引进人才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营口市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人才引进政策的作用,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采取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方式引进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与连云港等合作地区常态化干部人才交流培训机制,做好互派干部挂职工作。吸引和鼓励合作地区的“两院”院士、优秀企业家和高层次人才来营口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6.强化金融创新合作

推动金融及投资合作。吸引和鼓励合作地区有实力的金融投资机构和战略投资者对我市的“瞪羚”“雏鹰”等成长型企业给予投资支持。引导和支持营口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合作地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探索合作建立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对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探索复制金融政策。借鉴合作地区的金融支持政策,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资本项目便利化、跨境贷款业务、跨境资产转让等方面开展相关业务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开放合作对接

1.加强交通衔接合作

加快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海运通道建设。支持营口港完善港口基础设施,以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抓手,通过对接合作,建立和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充分发挥沈哈红运作为全国首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主体企业的优势,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营口港多式联运能力和水平。加快物流、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营口港务集团,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加强双向投资合作

积极参与省政府组织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招商引资促进周活动。充分发挥市驻京联络处以及设在上海、深圳、苏州等地招商办事处和各地营口商会的作用,与合作地区的投资机构和大型企业开展对接合作。支持本地企业走出营口,在合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地方党委对于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全过程的领导。各部门、各地区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落实工作责任、主动开展对接。

(二)完善对接机制

与合作地区重点市建立长效对接合作机制,定期开展高层磋商。建立部门日常性对接合作机制,共同协商推进各领域具体对接任务。支持商会协会、科研院所之间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

(三)加强政策支持

完善政策措施,优先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土地等要素需求。

(四)强化考核评估

探索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将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进情况列为绩效考核事项,制定科学可行的监督机制,组织有关机构适时进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五)引导社会参与

着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对口合作宣传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多渠道参与对口合作,实现共赢。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搭建信息发布、经济合作等公共服务平台,深化对口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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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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