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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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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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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近日起草了《营口市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一、出台背景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的有关要求,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本办法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环境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奖金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营口市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共十三条。分别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受理条件、奖励金额、举报方式、奖励原则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12月10日我局向市财政局征求关于印发《营口市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意见,2020年12月18日市财政局反馈无意见。12月22日-12月31日,该办法通过营口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和建议。2021年1月27日该办法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2021年3月11日经市政府领导批复,同意公布实施。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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