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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营口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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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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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营民发〔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培育发展重点、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和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

一、《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并将此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及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都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做了专门论述。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市民政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关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推动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二、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到2024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及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3个及以上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三、《实施意见》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社区社会组织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意见》强调社区社会组织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指导。主要包括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健全组织体系等。二是按社区社会组织类型实施分类管理。如为民服务类、公益慈善类、邻里互助类等。三是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在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活动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区楷模、文明家庭等各种社区创建活动,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四是促进社区和谐。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建设,通过参与纠纷调解、信访化解、群防群治等社区事务,助力源头治理,协助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功能,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

四、对社区社会组织如何备案指导?

社区社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备案的指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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