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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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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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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干举措》起草背景

市场主体是省、市振兴的微观基础。为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举措》,按照“促进国企民企外企竞相发展,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重点任务,聚焦到2025年我市市场主体超过30万户预期发展数量,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提出了若干举措。

二、《若干举措》起草过程

《若干举措》主要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举措的通知》。起草过程中,我局对内部相关科室征求了意见,并按照有关科室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若干举措》主要内容

(一)统筹数量和质量,组织开展两项行动

开展个体工商户培育三年专项行动。

开展“提质强企”三年专项行动。

(二)统筹活力和秩序,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优化监管服务环境。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三)统筹纾困和培育,厚植市场主体发展基础。

推动发挥标准示范作用。

推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推动提升计量服务水平。

支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

支持广告企业加快发展。

推动食品企业健康发展。

(四)统筹当前和长远,构建完善服务体系

构建个体工商户服务体系。

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加强“点对点”的帮扶。

开展市场主体监测分析。

(五)统筹一年和三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强化组织推动。

强化目标管理。

强化督导落实。

强化舆论宣传。


解读单位: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高原

办公电话:0417-266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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