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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淑萍 到我市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调研

5月29日至3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淑萍一行到我市就《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陪同调研。

为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制订了《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自2019年6月6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的主要内容、文明行为的鼓励与倡导、实施与监督和法律责任,有力地提升了全市社会文明程度。

张淑萍一行实地查看了大石桥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大石桥市党群服务中心、辽河老街、西市区红运社区和市民服务中心,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际情况汇报,并就《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征求意见建议。

在调研座谈会上,我市相关部门围绕交通出行、文明养犬、物业管理、私搭乱建、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禁烟禁塑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基本规范、职责划分、保障实施、法律责任等章节条文,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调研组表示,对大家的意见建议将认真整理归纳,对反映集中的问题重点研究。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目的是为我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作出有力保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更大发展。调研组指出,营口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广泛性和创新性有机结合,做到面上有起色,点上有突破。调研组将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引导群众自觉做文明立法的执行者、参与者,让群众时时处处受到熏陶,使文明行为立法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

***表示,将按照省调研组要求,将《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好贯彻落实,为省《条例》的创立贡献营口力量。

市领导吴杰、姚明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