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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95(4-26))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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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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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95(4-26):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明显提高,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加大研究部署工作力度,要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

三、整改结果

全市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加大研究部署工作力度。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末,市委先后召开10次常委会议、市政府先后召开15次常务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4次联合办公会议、市政府召开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和听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能够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

受理部门: 营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17-2206012  024- 62788397

邮寄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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