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营口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降低16.3%,未完成下降18%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PM2.5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省要求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5个项目年度改造计划。
(二)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416台。
(三)完成22块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工作。
(四)完成619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五)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柴油货车、涉气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明确目标、多措并举,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各县(市)区、钢铁企业召开调度会议,及时掌握改造工作进展。2021年,已完成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营口洪亮机械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5个项目年度改造计划。
(二)我市已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及其他高排放车辆淘汰4120辆,超额完成416辆淘汰任务。
(三)通过裸土复绿、密闭贮存、覆盖防尘网(布)、场地硬化等治理措施,已完成22块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工作。
(四)截至2021年年底,我市实际治理生产矿山37家,完成治理面积687亩,超额完成619亩的省定任务。
(五)采取人工清扫和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的保洁方式,增加对主城区重点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洒水及清扫作业。全年主城区累计巡查建筑工地2800余次,拆除破损围挡1700余延长米,修复围挡2000余延长米。开展超标柴油货车整治工作,我市柴油货车保有量9.48万台,2021年检测5.69万台,抽测率60%,超过50%的指标任务。在主城区3处关键点位设立“黑烟车”抓拍视频监控系统,发现81辆柴油车辆冒黑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市交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联合路检路查18次,检测柴油货车等车辆3876辆。市生态环境局在重点区域柴油车辆集中停放地入户监督抽测155台,未发现超标情况。加强涉气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力度,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涉气企业行政处罚决定178份,罚款2041万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8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