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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31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营口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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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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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4660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其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性群众举报问题,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

(三)实行群众环境信访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省政府挂牌督办12件;各地区从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确定一批挂牌督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四)建立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本轮督察交办重点群众环境举报问题,专人负责,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所有案件均完成现场核查,未发现问题反弹现象。

(五)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的情况。

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及时回应群众信访关切,巩固打击违法的群众基础。鼓励公众加强社会监督,出台《营口市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营环发〔2021〕4号)。规范信访案件办理,印发《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环境信访事项调查处理程序(试行)〉及〈环境信访事项调查处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营环发〔2021〕8号)。修订出台《营口市生态环境信访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营环综发〔2021〕42号),执行信访“首办责任制”,一日内受理转办。

(二)交办营口市的291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并实施月调度制度,291件已全部办结。

(三)省政府挂牌督办涉及营口1件,已完成整改。营口市从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选取3件,列入市政府挂牌督办,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信访问题实施“回头看”现场核查制度,核查比例每季度不低于案件总数的10%,每月调度一次。

(五)案件查办过程中,我市未发现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2 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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