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0号),市人社局起草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28号)要求,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9日,截至目前,未收到意见。
特此说明。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