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全面整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精神,结合营口实际,市医疗保障局代政府起草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营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28号)要求,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6日,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意见。
特此说明。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