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营政公领发〔2020〕1号)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1日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下一年度立法项目,征集时间不得少于30日。我局于2020年9月23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市政府立法项目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立法项目。截止2020年11月24日,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均无立法建议项目。
特此说明。
营口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