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及环境污染,市司法局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营口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营政发〔2009〕12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9月10日,收到反馈意见14条,经与建议人电话沟通,采纳部分合理意见。
特此说明。
营口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3日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及环境污染,市司法局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营口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营政发〔2009〕12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9月10日,收到反馈意见14条,经与建议人电话沟通,采纳部分合理意见。
特此说明。
营口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