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营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营口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30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7月3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