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营口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要求,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2年9月9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