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我局起草了《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于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30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9月30日,无反馈意见和建议。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10月11日
根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我局起草了《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于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30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9月30日,无反馈意见和建议。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