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营口市财政局起草了《营口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本着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至截止日期,未收到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营口市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营口市财政局起草了《营口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本着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至截止日期,未收到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营口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