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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市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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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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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六章第34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我局组织第三方咨询机构对《营口市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订。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于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9月14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14日,无反馈意见和建议。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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