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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草案解读】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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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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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住建领域节约资源、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按照国务院以及辽宁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和要求,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现代建筑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出台背景

一是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建设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省政府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为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指导。

二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带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低碳绿色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重大战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的需要。

三、编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7章,明确了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产业装型升级的方向、目标、政策支持以及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明确了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所需贯彻落实的思想、精神和理念,提出了通过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将现代建筑产业努力发展成为我市新的支柱产业。

(二)工作目标。规定了完成省政府考核任务、壮大装配式建筑企业、培育省级和国家级装配式基地三项目标。

(三)工作内容。通过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立项评审、项目生成阶段网上会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的项目落实全过程,强化装配式项目落实;以推进全装修、推动实施智能建造、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等措施为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

(四)支持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支持力度,包括:土地出让金、容积率奖励、简化招标流程、加大环保政策、物流交通、小型单体装配式建筑等项目支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税收、发展壮大企业、用地、支持联合体投标、加大金融扶持等企业支持。

(五)产业发展。从以下5方面入手:1.引导装配式生产、工程总承包企业本土化,培育、壮大本地企业;2.支持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建设,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3.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北方地区新型建筑产业新动能;4.助推特色产业,打造装配式木结构新品牌;5立足我市实际,引导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6.同步拓展全装修行业发展,构建我市装配式建筑完整产业链条。

(六)保障措施。围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产业队伍培养、做好宣传引导、考核监督5个方面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保障。

(七)附件。营口市促进建筑业(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解读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侯立国

解读电话:0417-263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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