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起草背景
为加强营口市全民健身器材的建设、使用、管理和更新工作,积极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拟制了《营口市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起草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民健身条例(2021-2025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建设与配置、使用与管理、维修和更换、奖励与监督、附则6章,共31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阐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及管理宗旨;
第二章“建设与配置”,主要是阐明申请器材建设条件、安装流程、及器材质量;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主要阐明属地管理,谁接收谁负责安全维护与管理;
第四章“维修和更换”,主要阐明器材报废、更新或重置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监督”,主要阐明对在全民健身器材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中的相关情况进行规定;
第六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时间。
四、解读人、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田锐
解读单位: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联系电话:0417-2989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