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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解读】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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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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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辽委发[2020]12号)《中共营口市委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营委发[2021]9号)要求,编制《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总体原则

《规划》是开展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是编制营口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种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锚定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十四五”规划和省“三年行动新突破”确定的目标任务,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以及中共营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统筹发展和安全,满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城镇化健康发展等空间需求。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是营口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包括陆域和管辖海域。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四、主要内容

(一)落实区域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

1.机遇与使命

2.职能与性质

3.开发保护目标

(二)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1.开发保护战略

2.开发保护格局

3.铸牢管控底线

4.优化空间结构

(三)优化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

1.保障农业发展空间

2.稳固生态保护空间

3.开发利用海洋空间

4.集聚城镇发展空间

5.提质增效产业空间

(四)建设有竞争力的高品质中心城区

1.优化中心城区的总体空间结构

2.提升城市公共服务与空间品质

3.构建蓝绿交织的舒适开敞空间

(五)展现山海家园特色自然与文化魅力

1.营造山海家园特色风貌

2.保护传承历史文化资源

3.塑造两岸一线旅游新地标

(六)统筹安全韧性的空间支撑保障

1.打造营口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2.加快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七)促进共保协调共治的区域融合发展

1.协同保护治理

2.协同开放发展

(八)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与实施能力

1.构建规划传导体系

2.健全实施保障机制

解读单位: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段立新

解读电话:0417-266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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