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广大群众: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住院难、转诊难问题,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6号)和省医保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19〕21号)以及营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营委办发〔2017〕38号)等文件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管理暂行办法》,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8月14日前与营口市医疗保障局、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
关于制定《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说明.docx
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市医保局联系人:张国利、辛影,联系电话6658508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腾一苏、李艳丽,联系电话:2871825
市医保局邮箱:ykybjbgs@163.com 传真:6658569
市卫生健康委邮箱:ykwsj@126.com 传真:2871825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