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调查征集

调查征集

    关于《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1-08-11 14:22——2021-09-11 14:22

    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我市将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两个健康”示范,全面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实现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从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9月11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天虹   韩茹冰

    电话:2919019

    传真:2919123

    邮箱:zxb2919019@163.com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

    邮编:115000

    附件:《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1日


    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两个健康”示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再创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产业发展扶持方面

    1.鼓励现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2.鼓励现有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3.鼓励现有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发展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4.推动镁质耐火材料制品生产企业改造升级,按企业实际购买并安装压力机及自动化控制设备总金额的8%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5.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村产业融合新空间,鼓励民营经济带动乡村发展休闲农业,对成功申报国家和省级休闲农业项目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培育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推进“品牌营口”建设,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国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8.推进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在实现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参与军工配套、取得保密认证、生产许可认证、承制资格认证的“民参军”企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9.围绕先进制造业,“十四五”期间,培育一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示范产品,并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二、金融支持方面

    10.设立“营口市金融创新奖”,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金融产品与服务实用型创新。对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分别给予团队5-50万元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11.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上市过程中完成股改、辅导备案受理、报会受理和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50-100万元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12.对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完成股改、报会受理和挂牌环节,分别给予20-40万元扶持资金;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级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13.对境外上市或买壳、借壳等方式在境内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永久迁至我市,融入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14.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在我市的,按募集资金5-10亿元分别给予30-100万元补助。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按实际投资在本地的额度给予1‰的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15.强化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不动产业务向银行网点延伸,在所有具备条件的银行网点设立服务点,用户在银行办理存量房抵押贷款时,可同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存量房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发展局)

    三、科技支持方面

    16.对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名单的制造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17.建立专精特新“产品-中小企业-小巨人”的培育体系,对首次被评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18.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等新型创新主体资格的企业,给予后补助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9.对在我市设立,经批准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对获批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0.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后补助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1.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给予后补助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2.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标准化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文本,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民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3.鼓励企业共享大型科学仪器,对外开放内部实验室和检测平台,并给予一定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四、人才支持方面

    24.对我市企业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符合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照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24个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5.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在职青年职工等开展1年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6.对企业获得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省重点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给予后补助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7.对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兴辽英才”计划的企业给予后补助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8.支持企业通过承担区域创新联合基金项目、双创计划项目柔性引进人才,并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9.推行小微企业普通性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0人以下参保企业,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0.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我市最低工资的4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五、土地支持方面

    31.对符合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2.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供应,在出让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3.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4.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登记办理产权证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35.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强化线下实体大厅与线上网厅深度融合,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2021年底实现网上实办率达到70%的目标。(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

    36.推行不见面审批,以自贸区试点经验为基础,在全市范围推广复制,通过视频核验代替现场核查,以电子证照代替传统证照,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自助打照、邮寄送达”。 实现更大范围的“不见面”、“零跑腿”。(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

    37.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在申请注销前,可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一次,并可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8.建立压缩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提前申报、货到验放”“24小时预约通关”,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牵头单位:营口海关)

    39.推行“拿地即开工”改革。创新实施一般类工业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将土地挂牌出让和建设项目审批同步推进,变“接力跑”为“同步跑”,通过取消施工图审查、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方式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现土地招拍挂到竣工验收取得不动产权证在40个自然日内完成。(牵头单位:自贸区营口片区)

    40.启动出口证书“云签发”模式,证书申领时间缩短至10分钟以内,实现企业申领证书“零接触,零延时,零障碍,高效率”。(牵头单位:营口海关)

    七、关爱企业家方面

    41.开展企业家教育培训,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规划引领,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42.对涉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当日受理、提速快办、限期办结”,一般复议案件在受理后30日内办结,重大复杂复议案件在受理后60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43.树立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创新发展中出现的失败、失误给予更多理解、包容、帮助。(牵头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4.加强协会、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协会、商会人民调解作用。(牵头单位: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