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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关于《营口市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1-12-16 17:00——2022-01-14 17:00

    按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制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我局研究起草了《营口市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从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4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天虹 潘学泽

    电话:2919019

    传真:2919123

    邮箱:zxb2919019@163.com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

    邮编:115000

    附件:《营口市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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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1年12月15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攻坚突破期,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营口市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我市民营经济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编制,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为“十四五”时期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引。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逐步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民营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为全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总量规模不断壮大。2020年,全市经济总量占比达到81%。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25.1万户,比2015年增加6.6万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97%,其中,民营企业5.7万户,比2015年增加3万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1%。全市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51.3亿元。全市主板上市企业2户,其中,民营企业1户;新三板挂牌企业10户,辽股交挂牌企业94户,民营企业占比100%。

    2.产业结构持续优化。2020年,全市民营经济已形成门类较为齐全、结构相对合理的“5+4+3”工业体系。即铝制品、石油化工、钢铁、镁质材料和粮油食品饮料五大主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四大新兴产业;汽保设备、乐器和海蜇三个特色产业。民营经济增加值一产占比8%,二产占比44%,三产占比48%。

    3.社会贡献日益突出。2020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税收137.4亿元,比2015年增加43亿元,年均增长7.8%,占全部税收的63.7%,其中,民营企业实现税收127.9亿元,比2015年增加44.1亿元,年均增长8.8%;个体经营实现税收9.5亿元。

    4.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20 年,全市拥有各类研发机构364家,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28家、省级重点实验室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68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6家、省级工程实验室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登记数达到283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72家, 稳居全省第四位,雏鹰企业40家,瞪羚企业17家。省级以上众创空间9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家。

    5.发展环境日益优越。2016年,我市获批国家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市;2017年,国家发改委振兴司、全国工商联研究室联合组织开展的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营商环境调研评估显示,营口市是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最好的城市;2018年,全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在我市召开,全国600余名民营企业家齐聚营口,共商发展大计;2019年,我市被人民日报《环球时报》社评为中国(区域)最具投资营商价值城市;2020年,全省百强民营企业,我市12户企业入围,数量位居全省第三位。

    二、“十四五”期间民营经济发展形势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改革开放新举措,强化做大做强新支撑,破解企业发展新难题,激发创新创业新活力,努力推动民营经济再创新优势、实现新飞跃。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总体目标:全市民营经济总量和企业数量持续扩大,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企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专精特新”企业大量涌现;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集聚集群特色发展更加鲜明,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更加紧密;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确立,市场主体活力充分释放;发展质量速度效益更加协调,支撑保障作用更加巩固。初步构建规范有序、活力充足、动能持续的民营经济发展生态,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贡献营口探索、营口模式,争创国家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总量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民营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85%,民营经济税收占全市税收比重70%,民间固定投资占全市固定投资比重80%以上,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28万户,民营企业数量达到6万户。

    企业培育目标。到2025年,全市新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项目100家,雏鹰、瞪羚企业20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注册数量达到1000家以上。民营企业进入全省百强企业15家以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新增300家。力争新增上市公司3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家。

    服务支撑目标。到2025年,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达到50家以上,省级以上孵化器、中试基地、众创空间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30家以上,星创天地达到30家以上。新培育认定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5个,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5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民营经济质量和水平

    1.增加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提高政务服务的网上办事能力和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健康有序增加民营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微经济,培育新个体经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发挥我市区位、资源、产业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民营市场主体数量实现较快增长。

    2.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实施“专精特新”梯度培育专项行动,积极培育民营“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通过分类指导、个性帮扶和精准服务,打造一批细分行业、细分市场、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实施民营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提升民营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实施“互联网+”“智能+”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向智能、绿色、服务、高端方向转型,促进传统企业高质量发展。

    3.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上市。持续加大民营企业上市工作力度,深挖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形成全市重点培育民营企业上市资源库,对入库企业通过贷款贴息、中介机构费用补助、上市挂牌专项资金补助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推动重点培育民营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定位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加快发展。

    4.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化发展,加强各类创新平台和专业孵化器建设,推进行业龙头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畅通创新能力对接转化渠道,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注重发挥企业家推动技术创新的关键作用,引导企业家成为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

    (二)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着力发展实体经济。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以数字牵引和绿色转型为抓手,以增量调结构、创新优存量。在引进增量、盘活存量、做大总量中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构建“534”工业发展格局,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把营口打造成东北地区转型升级的先行区。

    2.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以铝制品、钢铁、镁制品、石化、粮油食品五大支柱产业为重点,着力补短板、锻长板,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促进制造业向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转化升级,提升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产业增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体系。

    3.大力发展三大特色产业。依托营口特色产业优势,以工业互联网为引领,推动产业融合,大力发展三大特色产业—汽保、乐器和海蜇深加工,打造经济发展新亮点。坚持“质量取胜”,突出地域品牌和地理标识,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品牌,扶持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不断提升区域竞争力。

    4.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四个新兴产业,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构建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使新兴产业成为营口发展的新动能。积极推进智慧营口建设,打造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政用、商用、民用发展。

    5.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作用,优化物流发展布局,加快域内外物流重要节点和园区建设,发展壮大物流枢纽经济。实施旅游品牌培育工程,发展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打造国家级滨海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构建“一带、两核、三板块”海陆统筹的旅游发展格局。大力发展商贸、金融、科技、展会等产业,加快发展健康、养老、家政、物业、寄递等服务业,强化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三)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鼓励引导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应用工业互联网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实施重大应用工程,提升制造业民营企业智能化水平。

    2.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新一代数字科技与民营经济融合创新,促进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服务化、网络化升级。依托5G网络、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扩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规模,加快建设“星火·链网”,进一步强化底层数字技术支撑,挖掘民营经济数字资源,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支持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3.推动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推进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建设。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科技人才、科研项目、研发设备等创新资源的供需对接,深化产学研协同协作。落实“揭榜挂帅”等制度。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完善“营口市科技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营口科技市场建设,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四)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1.完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市场准入改革力度,坚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切实消除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2.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机制,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顺应市场主体需求,切实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问题。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完善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和行业自律规则,形成科学立法、公正司法、文明执法、人人守法的法治保障体系。健全明查暗访机制,开展常态化督查,巩固完善“好差评”制度,及时监督政务服务行为,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以及损害投资服务和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严肃追责问责。

    3.推进金融改革。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服务普惠力度,提升“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数字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高效对接,丰富金融服务产品供给,提高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水平。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和供应链金融。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星火计划”。积极探索信用保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分担发展风险,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4.建设法治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坚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环节依法、平等、全方位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家创造更多安全感。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管理者依法维权、依法治企、诚信经营。

    (五)拓宽民营经济成长空间

    1.推动东北亚经贸合作先行区建设。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参与建设“东北亚经济走廊”,深化多领域交流合作。在贸易便捷通道打造、跨境电商发展、商品集散地建设、投资促进、人文交流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加快对接仁川自由经济区、釜山镇海经济自由区、光阳湾圈经济自由区,加强与韩国在新能源汽车、快消品等领域合作。

    2.加强与“一带一路”其他沿线国家的合作。鼓励企业承揽印度等国家的电力工程项目,加大对企业在国外设立的矿产、运输、冶炼等项目和建设资源回运基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去”“带回来”,实现良性循环发展,成立营口市RCEP推进组,加强与RCEP国家的经贸联系和对接交流。

    3.推进自贸区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深化制度创新,打造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运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在加强风险管控、明确实施范围、建立管理机构的前提下,设立营口片区协同发展示范区,放大辐射带动效应,构建协同发展新机制。

    4.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在保税物流、保税仓储、加工配套、货物贸易、电子商务、物流金融信息、城市配送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大力引进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项目,加快发展保税研发、金融结算等新型服务贸易,加快食品、化妆品保税加工分装、保税维修及维修再制造和冷链物流加工三大产业集聚,提升进出口贸易规模和水平。推动营口港港航服务功能前移至综合保税区。

    (六)增强民营企业管理能力

    1.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规范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产权结构由单一向多元转变、治理模式由家族化向社会化转变,推进民营企业通过产权改造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健全市场化规范经营机制,完善以质量、品牌、安全、环保、财务等为重点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实施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评价体系,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引导民营企业家珍视自身社会形象,促进企业健康成长发展。

    2.加强专业人才支撑力度。发挥职业教育优势,鼓励各类职业院校主动对接民营企业产业需求、市场需求、人才需求,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模式,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深入实施“营口英才计划”,力争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支持民营企业以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等形式,柔性引进高端科技领军人才及团队,营造唯才是举、人尽其才的浓厚氛围。

    3.加强企业家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搭建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抓好重点骨干民营企业领军人才培养,引导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努力提高战略规划和执行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持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支持企业非公党建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各责任部门抓好促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协调推动机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主动靠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扶持政策

    研究制定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从法制层面更好地提供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和创新发展。推动落实我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向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和扩大就业,支持面向民营企业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平台载体建设发展。

    (三)提升服务能力

    进一步提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健全行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中介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特别是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作用。优化完善政企互通服务平台功能,调整充实平台服务对象。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平台支撑体系、扶持政策体系、产业链配套体系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体系。

    (四)加强运行监测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变化,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运行分析和跟踪监测,抓好民营经济统计分析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将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指标纳入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分析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健康情况。

    (五)营造舆论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解读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好“营口民营企业家日”活动,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宣扬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民营经济人士典范,树立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以党建促发展的民营企业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