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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关于《营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2-03-16 12:45——2022-04-16 12:45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辽政办发〔2022〕6号)和《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市残联牵头制定了《营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现从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4月16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残疾人联合会,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国刚

    电话:2600082

    传真:2600169

    邮箱:lnykclxx@163.com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49号

    邮编:115000

    附件:《营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营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15日

     


    营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辽政办发〔2022〕6号)精神,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期间,营口市残疾人事业牢牢抓住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机遇期,相继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人分类救助制度以及残疾人教育、就业、公共服务等一系列托底性特惠政策,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扶贫、就业、教育、文化等各项工作,顺利实现“十三五”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残疾人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全市1.4万余名城乡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按上浮20%-30%的标准进行分类救助;两项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1.44万名贫困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1.42万名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4145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培训各类残疾人6800余人次,实名制安置残疾人就业3300名;全市676名55-59周岁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108元;资助各类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1700余人;通过社区、家庭和机构为1490名残疾人提供了寄宿、居家、日间照料等托养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2万余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685人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为6228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基层组织不断夯实,残疾人参政议政能力逐步增强,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趋于完善。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十三五”期间,尽管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残疾人仍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群体。我市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社会事业的短板,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残疾人脱贫稳定性还不强;城乡、区域之间发展还不平衡,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还显不足,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残疾人就学就业、生活照料和社会参与等还面临不少障碍。全社会协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要进一步优化。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任务仍然繁重。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工作安排,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推动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推动残疾人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为营口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协调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残疾人主体地位,着力解决残疾人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抓住构建新发展格局机遇,为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高水平的生活保障,更精细化、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为残疾人发展提供更公平、更友好的环境,引领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认真借鉴省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从本地实际出发,鼓励支持残疾人事业服务项目、方法和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和水平,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推动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系统观念。健全完善残疾人法律保障制度,依法推进残疾人基本权益的全面落实,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入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加大对基层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和区域间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体制机制、民生保障等方面短板,抓住关键问题,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残疾人民生为重点,针对主要问题重点突破,逐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营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

    与营口市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35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74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61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500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低收入残疾人帮扶政策基本稳定。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集中排查,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残疾人、边缘易致贫残疾人的动态监测,及时对返贫残疾人和新致贫残疾人给予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制定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成果。积极争取资金,持续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电商就业培训基地建设,辐射带动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产增收。创新帮扶方式,继续开展结对帮扶、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电商助残扶贫、产业带动助残扶贫、残疾妇女手工编织等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脱贫工作。持续推动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帮助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产增收。

    2.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规定适度放宽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标准,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残疾人作为支出型贫困重点人群,在低保、低收入对象和家庭认定中适当核减医疗、康复等刚性支出。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稳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享受低保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等必要生活保障措施。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

    3.提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水平。落实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保费政策,将三、四级非贫困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按规定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投保费用补贴。继续为贫困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4.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继续实施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同步调整。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优惠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的落实。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范围,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逐步合理提高孤残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因父母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做好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标准与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落实。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大力提升残疾人照护、托养等服务类社会救助水平。完善以居家服务为基础、日间服务为支持、寄宿服务为补充的托养照护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推进农村贫困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奖代补”居家服务。着力增强县(市)区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贯彻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参与专业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营,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促进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加快发展。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完善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做好残疾人和失能老人标准、服务的衔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满足失能、半失能和盲、聋等老年残疾人的需要。

    6.优先保障残疾人的基本住房。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应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在楼层、户型等方面给予照顾。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为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基层社区(村)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将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推动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二)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推动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市级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2.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规范按比例就业网络年审,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社会保险、设施设备购置、一次性创业等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加大对“阳光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政府开发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依托农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强化对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支持盲人参加医疗推拿专业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鼓励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3.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实施电商就业助残计划,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对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充分发挥省级电商就业培训基地的作用,为残疾人电商创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配套办公用房及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服务。开设残疾人大学生电商创业就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的创业就业孵化服务。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培训,扩大残疾人电商应用规模、提高电商应用水平。鼓励电商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支持向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购买电商服务。

    4.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能型人才培育,扶持建立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发掘专业技术好、技能水平高的优秀残疾人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推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适时按需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6.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及合理便利,在各项福利制度等级评定上给予平等待遇。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对利用残疾人招聘、安置残疾人就业等名义进行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诉讼服务,有效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

    (三)扎实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强化残疾人健康服务。推动实施《“健康营口2030”行动计划》。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性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补助和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县(市)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残疾人及家属、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心理健康业务培训,推行残疾人心理健康热线及咨询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市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逐步扩大康复服务范围,提高康复服务标准,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和生活补助;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将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由7岁扩大至9岁;创新康复服务模式,将心理干预纳入康复训练救助之中,使所有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规范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准入标准,做好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的服务协议。推动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以家庭为依托、社区为基础、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康复服务网,探索推广“互联网康复远程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和残疾人身心健康。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通过业务进修、技能比赛,提高康复人员技术水平。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重点对重度残疾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救助。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3.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扶持从事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生产的企业和项目,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逐步推动残疾人“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模式,力争到2025年,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全省残疾人“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平台实现网上自主选择。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逐步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进一步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为全市残疾人更好地使用辅助器具提供技术保障。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握辅助器具需求和辅助器具服务情况,提高适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搭建辅助器具产业促进和信息交流平台,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论谈等交流活动。残疾儿童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和满意率分别达到85%以上。

    4.全面开展残疾预防行动。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动残疾预防融入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推动残疾预防进网络、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加强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等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残疾预防体系,继续在全市免费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大力推进0—7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患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

    1.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健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予以资助。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县(市)区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完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提升“一人一案”教育安置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加快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普及推广。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3.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和“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筑美好”“讲好残疾人故事·争当领读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县(市)区创建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依托基层文化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积极推进市、县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新闻栏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工作,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学艺术学习、交流、培训活动。发展特殊艺术,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力量,参加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4.倡导树立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面向残疾人广泛开展礼德教育活动,加大《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力度,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广泛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加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引领残疾人从我做起,关心创城、支持创城、服务创城,全面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发现、培养、宣传、表彰残疾人自强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举办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5.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文体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指导和扶持,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大力发展适合我市发展的体育优势项目,加大训练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参加省第十四届残运会暨第二届特奥会,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输送优秀运动员。推动市、县体育场馆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承接残疾人竞技体育训练项目。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基地,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残疾人群众体育、特殊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组织广大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别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建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开展“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

    (五)全面推进法治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推动涉残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发挥各级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残疾人政策法规出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从源头上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管权。大力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市普法规划,以《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为契机,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尊法学法用法,理性表达诉求。

    2.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诉讼服务,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及时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得到解决。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等载体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促进就地受理和解决合理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事业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 发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组作用,推动县(市)区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组。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与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强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提高改造标准,改造工作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结合“厕所革命”,推动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在便利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2%,对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免收停车费。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

    4.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加大残疾人文化科技创新力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无障碍应用水平,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应用的数字化文化产品。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进程。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信息技术在助残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推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动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推动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鼓励电视台开办通用手语电视栏目,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升便利。

    (六)创新残疾人工作服务方式方法,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推动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两委”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加快补齐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残疾预防和重度残疾人照护等服务短板。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专业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县(市)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服务。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 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2.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将志愿助残纳入志愿服务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实施,全面推进。将为残疾人服务作为全面推广志愿服务的有效途径和重要领域,注重在社会关注、残疾人急需、志愿者能为的领域设计项目,培育扶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积极开展志愿助残服务。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助残责任,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大力开展礼德营口文明实践和社区邻里助残等扶残助残活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助残慈善项目,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3.深化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适时规划建设市残疾人托养设施。加强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实现全覆盖且规范运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残疾人补贴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将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营口”建设大局,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七)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

    2.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持续加大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事业捐赠,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3.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残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带领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贯彻落实党的群团改革精神,围绕“强三性、去四化”改革总体目标,深化残联改革,进一步焕发各级残联各类专门协会组织的活力。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强化县(市) 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高专职委员待遇,增强其履职能力,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实施评估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市政府残工委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各地区要依据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回应残疾人及亲属关切。各地区要将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市政府残工委将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