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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关于《营口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2-06-15 13:00——2022-07-15 13: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9号)精神,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营口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现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现从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  张克亮

    电话:2998555

    邮箱:f2998555@163.com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

    邮编:115000

    附件:《营口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营口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9号)精神,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肩负起维护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全面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坚持节能优先,夯实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发展基础,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碳排放量、用水量持续下降,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断下降,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效指标达到先进水平;能源消费强度持续降低,较2020年下降15.5%;绿色低碳产业比重显著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12%;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达到50%以上;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有效协同管控,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率、PM2.5浓度下降比率和优良天数达到省考核要求;新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0万亩以上,林木覆盖率稳定在3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8〕24号),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壮大新动能。鼓励引导冶金、石化、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运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及工艺。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先行的发展理念,围绕循环低碳、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遴选推广一批绿色技术装备,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深度挖掘我市有潜力的企业建设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二)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制度。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系统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引导企业建立持续清洁生产运行机制,推动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对存在“双超”“双有”问题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到2025年,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 完善“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分类分批次采取依法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开展”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治后处理,对政府依法关闭的企业,加强责令注销、变更登记等监管。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坚持全覆盖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依法惩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不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 加快种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强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提高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续展率,不断优化农产品总体结构。规范引导道地中药材基地建设,推进规模化、规范化养殖,实现中药资源绿色可持续发展。强化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强绿色食品企业和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对接。积极推行种养结合,发挥稻渔共生耦合作用,推广稻渔综合种养等模式,新增稻渔综合种养5万亩,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循环发展。充分利用浅海滩涂资源发展重点优势特色种类生态养殖,以养殖四角蛤蜊、菲律宾蜊仔、大竹蛏和蛤类为主,发挥贝类养殖的碳汇功能。加强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 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农业资源优势推进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聚焦强链、延链、补链,推进上中下、工农服、产供销”三位一体”互嵌式发展,打造生产标准化和规模化、加工精深化和智能化、服务多样化和网络化、产业集聚化和数字化、产品特色化和品牌化等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构建以种养业为基础、农产品加工为重点、商贸流通服务为保障的全产业链条,着力发展粮油产业链、壮大畜禽产业链、优化饲料产业链、延伸果蔬产业链、做精水产产业链,全面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

    (六)实现重点服务行业绿色升级。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组织开展油漆、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通过数字健康工程促进医疗行业绿色发展,探索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全场景、全过程系统运用,推进“健康辽宁影像云”建设,实现我市三级医院医疗影像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互认。全面开展智能预约就诊、智能导医、电子支付结算等数字健康服务,促进数字卫生、智慧医疗建设,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转型向高质量发展赋能,提升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推行绿色办公方式,减少公共机构、大中型企业以及医疗卫生行业等耗材使用并实施无纸化替代方案。积极推动酒店、餐饮等行业限制和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七) 补齐绿色环保产业短板。以新能源技术和环保装备为重点,培育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链,补齐短板,鼓励绿色环保项目采用气候投融资、EOD和PPP等模式,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广非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有机废气治理以及清洁取暖等技术与装备,鼓励研发推广污水处理回用、土壤治理修复、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与新型装备。引导大型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开展环保装备产业园区和环保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园区聘请“环保管家”“能源管家”,推广节能环保服务。到2025年,环保技术装备供给能力大幅增长,环保服务业规模进一步壮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八) 提升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推动能源梯级利用,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利用鞍钢、日钢(五矿)等余热资源为附近工业园区、居民区提供供热服务,替代燃煤锅炉项目,实现余能循环再利用。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九) 提高供应链绿色化水平。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和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推动制造业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供应链试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十)加快发展绿色物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港口岸电建设与应用。因地因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打通重要港区、重点园区、大型工矿企业货运服务最后一公里。鼓励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加强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强化拆解能力建设,建立废旧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链条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废旧家电拆解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到2025年,实现市域内废旧家电拆解能力与产生量基本匹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二)积极融入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以绿色“一带一路”创建为核心,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国际合作。充分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扶持资金和政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管理制度、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三)积极引导绿色产品消费。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鼓励引导企业及居民采购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促进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的观念。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管理,对存在虚假标注效能标识、环境标识、有害物标识等产品,依法予以查处,按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

    (十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持续开展海滩垃圾治理行动。积极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过度包装治理,加快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提升学校资源配置与使用能效,打造绿色校园、生态校园、和谐校园。加强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逐步减少高耗能公共机构所占比例。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五)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优先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核电等新能源,着力扩大天然气利用,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探索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积极谋划推动氢能产业发展,促进氢能商业化推广,建设氢能产业研发与创新基地。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技术研发,推动应用试验示范。力争到2025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达到50%,力争到2035年,全市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5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六)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水质年度交叉监测,巩固提升治理成效。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推进处置技术升级和规模化发展。充分利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定期核查监管机制,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和溯源管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实现全市医疗废物属地处置全覆盖,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十七)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贯彻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及开发利用条件与标准,加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审查力度,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供地关口。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国网营口供电公司〕

    (十八)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优化空间布局,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绿色生态转型发展,实施复垦绿化、生态修复等治理工程,持续推进我市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和闭坑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建立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机制。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开展美丽宜居村创建行动,2022年力争创建100个美丽宜居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九)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黑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大力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新产品新技术,稳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组织实施营口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积极储备“十四五”小流域治理项目,不断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基础应用研究,引导和支持高校向绿色人才培养定位转变,加快绿色科研成果转化。深入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领域等领域布局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着力突破关键材料、仪器设备、核心工艺等技术瓶颈,培育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积极争取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落地。支持企业牵头组建绿色技术产学研联盟,参与国家和省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到202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争取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资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促进绿色技术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推进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畅通绿色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发展局、营口银保监分局〕

    七、完善政策保障

    (二十二)强化法律法规支撑。落实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位,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监督、交叉执法等措施,实施立体化执法监督。组现开展循环经济、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法规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6•5”世界环境日等系列宣传,加大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力度,强化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严格执行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费形成机制,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与惩罚性电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全面落实采用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环境污染第三方防治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煤改电”“煤改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取暖改造。用好财政资金,大力支持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等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重点支持的节能低碳产品、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领域PPP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银行机构精准对接,督促金融机构深入了解企业金融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加大对绿色低碳企业和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针对绿色低碳企业和环保改造项目开展更为灵活的信贷业务,探索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融资。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严格落实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督导银行机构加大绿色金融领域贷款投放力度。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持续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推动自贸区“首次贷款中心”、“绿色贷款中心”、“科创贷款中心”建设,为符合绿色产业指导名录企业发放绿色贷款提供对接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分行、营口银保监分局〕

    (二十六)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落实国家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大力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绿色产品认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依法依规推进数据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二十七)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完善排污权交易相关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排污权二级市场。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做好重点控排企业排放数据核算与核查,开展发电行业企业分配额分配与清缴履约、碳市场相关能力建设、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等工作。积极参与国家统一部署的用能权交易,将优先用能要素向高质量发展项目倾斜。开展区域水权交易机制调查研究,探索区域水权交易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强化工作落实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并加以推广。〔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围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加强绿色食品宣传,加大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严格贯彻执行VOCs强制性国家标准,积极推广环保型家具家居产品。引导市直媒体发挥全媒体优势,讲好营口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传我市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等行为进行曝光,为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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