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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关于《营口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2-06-30 13:00——2022-07-30 13:00

    为规范营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营口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决定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30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大数据管理局。

    联系人:王萌        联系电话:2998093

    邮  箱:yksdsjj@sina.com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

    邮  编:115000  


    营口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营口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营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集约和健康发展,高质量打造数字政府,统筹推进政务信息服务资源深度整合、政务信息系统共享复用和业务流程优化协同,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建设开发类项目和运维服务类项目。建设开发类项目包括政务部门实施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和密码防护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的项目。(建设开发类项目管理范畴详见附录1)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国家或省纵向业务系统建设资金和需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信息化项目;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建设或不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

    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是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政府债券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 市本级统筹数字政府建设,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需求”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互不共享、低效应用,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价值发挥。

    第五条 实行信息化项目归口前置管理,由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市各相关单位共同落实。

    (一)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向市委网信委报送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草案和总体工作进展等情况;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指导监督项目单位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审查要求。

    (二)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设立信息化项目储备库,编制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和备案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是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部门,确定市本级财政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规模、保障和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监督项目的财务活动等。会同市大数据管理局统筹安排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做好年度资金预算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衔接。

    (四)市审计局负责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的审计监督。

    (五)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并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六)市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信息化项目密码使用合规性审核。

    (七)信息化项目单位(对应市本级财政预算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负责结合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总体规划,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合同验收和效能自评等工作。

    第六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系统共建;需求导向,惠民惠企;共享协同、注重时效;防控风险、安全可信”的建设原则,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不予审批。

    (一)符合“数字政府”总体规划。

    (二)充分利用全市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和可共用复用系统提供的服务,采用集约化建设模式。

    (三)符合《营口市政务信息共享开放管理办法》要求。

    (四)网络信息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密码管理等)应与系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评估、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第二章  项目规划与决策管理

    第七条  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储备库。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划,结合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研究提出五年内本单位需要建设的项目,及时申报列入项目储备库。

    市大数据管理局依据项目储备库,结合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逐年编制政务信息化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部门内部信息化系统整合项目,优先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三年滚动计划。

    第八条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在部门政务信息化规划框架内,以统筹整合优化为原则,开展本部门年度项目立项工作,审核并筛选项目形成下一年度项目立项计划(含项目建议书),书面报送市大数据管理局。项目报批前,应落实建设条件。

    第九条  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综合项目储备库、项目建议、市本级财政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规模等,编制年度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年中需要建设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先行报市大数据管理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条  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和全市性综合应用平台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各地区、各单位不再单独开展政务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和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以及业务特殊需要外,新建的各类应用系统,应在市级政务云进行部署,并与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已建的系统,应当向政务云进行迁移。

    第三章 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化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

    (一)纳入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对于技术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或总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直接编制实施方案报批。

    (三)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实施方案报批。

    第十二条  部门政务信息化规划、项目与“数字政府”工作总体要求的关联度,以及部门以往信息化项目效能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建设开发类项目审批分为项目建议书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实施方案审批等环节。项目建议书审核由市大数据管理局研究论证,形成拟实施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市大数据管理局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后予以批复。

    运维服务类项目履行信息化运维项目申报审批环节,由市大数据管理局研究论证批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论证后批复。对论证有必要纳入统一运维的项目,市大数据管理局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形成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大数据管理局统一进行运维服务采购及实施工作。已建项目在运维服务期满后,如需申请运维服务参照执行。

    第三方服务中介机构应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确定。

    第十四条  资金预算管理。原则上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应于当年6—8月申报。对于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或者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履行上述审核程序。

    第十五条 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需增加自建和购买服务方式经济性比较分析章节。

    第十六条  涉及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建共享的项目,应明确牵头部门,统筹组织参建部门进行需求分析、框架设计、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数据流和系统接口,初步形成数据目录,确保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

    需要县(市)区共享协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共享协同的原则建设,并加强与县(市)区已有项目的衔接,制定行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规范。县(市)区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本地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批工作,做好与市有关项目单位的衔接配合。

    第十七条 数据资源共享是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明确数据资源共享清单、流程、接口、频率等具体内容。市大数据管理局应当重点对项目在数据资源共享方面进行审核,批复文件应当包括相关意见。

    项目单位应当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硬件应选择绿色、节能、低碳的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项目密码应用方案应含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合规性审核意见。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以及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和相关服务的利用效率情况,纳入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主要领导为项目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相关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规定,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纳入年度预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应当执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条  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依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建设开发类项目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运维中标单位不得将相关工作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须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审批确定的规模、内容、标准、投资等。项目建设投资规模未超出批复总投资、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总投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单位调整,同时报市大数据管理局备案:

    (一)根据上级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三)根据所建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内容的框架下调整建设内容及进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报市大数据管理局审批。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单位申请,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商相关部门后可建议项目单位依法终止项目实施。

    (一)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

    (二)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原实施方案不能适用的;

    (三)项目实施不力,严重逾期、无法继续进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四)项目未按实施方案批复和合同执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项目单位依法完成项目终止流程后,应当及时将终止原因、处置方案等以书面形式报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指导项目单位依法收回剩余资金,处置已形成资产。

    第五章  验收监管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接受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二十四条 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政务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政务信息共享要求,以及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市大数据管理局可以对其进行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单位在先行组织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大数据管理局申请竣工验收。

    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监理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

    项目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市大数据管理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第二十六条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报市大数据管理局备案。未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不得支付剩余资金建设,不安排政务数据中心资源。

    第二十七条  项目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推进与管理。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之日起,到项目验收备案之日止,项目单位应每不超过3个月向市大数据管理局提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投资计划下达3个月后无正当理由未启动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的,投资计划由市财政局予以收回。

    第二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市大数据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结合项目单位自评价情况,可以委托相应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及后续项目立项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由市大数据管理局组织复验。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在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项目设计方案中的数据共享要求,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并登记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对未实施归集登记的新建项目,不予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办法中政务信息化项目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营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分类说明

    2.营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

    3.营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4.营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5.营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大纲        

    6.营口市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类项目申报提纲


    附件1

    营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分类说明

    一、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范畴的类别

    1.建设开发类项目

    (1)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新建、开发及升级改造。如政务网、政务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新建、开发及升级改造。

    (2)跨部门公共类应用的新建、开发及升级改造。如支撑跨部门公共领域相关业务系统的新建、开发及升级改造。

    (3)专业类应用的新建开发及升级改造。如支撑部门专业领域相关业务系统的新建、开发及升级改造,以及相关应用服务租赁及软硬件采购。

    2.运维服务类项目

    (1)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如为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对系统提供的各种运行支持和技术维护服务,包括软件运维服务和硬件运维服务。(是否含有已建成系统,在新一年的)

    (2)云资源租赁服务。如指云平台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等资源租赁。

    (3)桌面运维服务。如对已纳入固定资产的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一般桌面办公设备(不包含租赁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的服务。

    (4)通信维护服务。如互联网出口、通信链路租赁、短信费等。

    (5)网络安全服务。如网络安全的日常监控、故障检测及排除、优化(加固)、安全评估等。

    (6)项目方案编制服务。如项目(建设开发类、运维服务类)方案编制咨询服务。

    3.其他纳入情况

    (1)原经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的,但属于非政务信息化项目范畴的项目运维,可继续按政务信息化运维类项目要求进行申报及管理。

    (2)特殊情况的专业类设备。如传感监控、专业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无人机、机器人等作为从属于政务信息系统运行的必要支撑设备,其采购及运维服务可包含在对应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中。

    二、不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范畴的类别

    1.智能建筑类

    (1)智能建筑类建设及维护服务。如无需自定义开发的智能楼宇及物业管理系统,含楼宇空调控制、设备监控、智能 照明、能耗计费、停车场管理、车辆管理、门禁、电子巡查、无线对讲、广播等设备与系统(此类系统应随基建、装修类项目一并申报及开展)。

    2.办公及会务类

    (1)桌面办公设备及耗材采购。如含办公计算机、平板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移动存储、录音笔、 光驱/刻录机、碎纸机等桌面办公设备及其零配件(备件)和耗材。

    (2)桌面端通用商业软件采购。如含桌面办公设备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网络安全软件等。

    (3)其他一般办公设备的采购。如含投影仪、数码相机、摄像机、显示设备(含电视、拼接屏)、话筒、扩音器、音响等设备的独立采购。

    3.通信类

    (1)室外通信工程建设及其维护等配套服务。如含通信基站、通信台站等通信站点,应急通信设备、车辆等。

    (2)流量卡等采购及租赁。如含非政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流量卡、物联网通信卡等。

    4.专业类

    (1)业务工作所需专业设备的采购及维护服务。如传感监控、专业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无人机、机器人等专业应用设备。

    (2)科研类系统及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及维护服务。如支撑科研用途的系统及其包含的软硬件设备。

    5.运营类

    (1)业务运营服务。如人工坐席(客服)、内容编辑及发布、 业务推广等业务运营服务。

    (2)数字内容制作服务。如网上展馆、题库、视频、课件等数字内容制作服务。

    (3)绩效评估业务。如网站服务能力考评等评估绩效信息的服务。


    附件2

    营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

    第一章  项目简介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项目概况;主要结论和建议等。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等。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主要包括: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状况;主要问题和差距,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与之相匹配的业务功能、业务流程、业务量、信息量、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等;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四章 项目建设方案

    主要包括:建设目标与主要建设内容;标准规范建设;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网络系统建设;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安全系统建设;其它(终端、备份、运维等)系统建设;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软硬件配置清单;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等。

    第五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

    主要包括:项目领导、实施和运维机构及组织管理;人员配置;人员培训需求和计划。

    第七章 项目实施进度

    第八章 投资匡算和资金筹措

    第九章 效益与风险分析

    附件: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初步核算表

    3.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4.项目资金来源表

    5.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及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件3

    营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提纲

    第一章 项目概述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与社会效益;主要结论与建议等。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等。

    第三章 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主要包括: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信息量分析与预测;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现状与差距;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

    第四章 项目建设方案

    主要包括:建设原则和策略;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分期建设含分期建设目标与内容);标准规范建设内容;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方案;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案;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数据处理和存储建设方案;终端系统建设方案;网络系统建设方案;信息化创新方案;国产密码应用方案;安全系统建设方案;备份系统建设方案;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其他系统建设方案;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详细软硬件配置清单;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等。

    第五章 项目采购方案

    主要包括: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等。

    第六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

    主要包括:领导和管理机构;项目实施机构;运行维护机构;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人员培训方案等。

    第七章 项目实施进度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八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主要包括: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项目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估算等。

    第九章 效益与评价指标分析

    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项目评价指标分析等。

    第十章 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主要包括:风险识别和分析;风险对策和管理等。

    附件: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3.项目招标范围和方式表

    4.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5.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表

    6.项目运行维护费估算表

    7.可研报告编制依据和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件4

    营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提纲

    第一章 项目概述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实施方案编制依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效益及风险;主要结论与建议等。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等。

    第三章 需求分析

    主要包括: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系统功能指标;信息量指标;系统性能指标等。

    第四章 项目设计方案

    主要包括:总体方案原则;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分期建设含分期建设目标及内容);标准规范建设内容;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方案;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设方案;应用支撑系统方案;应用系统方案;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方案;终端系统及接口方案;网络系统方案;信息化创新方案;国产密码应用方案;安全系统方案;备份系统方案;运行维护系统方案;其他系统方案;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机房及配套工程方案等。

    第五章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主要包括:领导和管理机构;项目实施机构;运行维护机构;核准的项目采购方案;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相关管理制度等。

    第六章 人员配置与培训

    主要包括:人员配置计划;人员培训方案等。

    第七章 项目实施进度

    第八章 投资概算

    主要包括:概算编制说明;投资概算书(总概算、详细概算);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等。

    第九章 风险及效益分析

    主要包括:风险分析及对策;效益分析等。

    附件: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3.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4.系统网络拓扑图

    5.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附件5

    营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大纲

    一、验收时限

    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单位在先行组织初步验收的基础上,项目单位向市大数据管理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应向市大数据管理局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未按时通过初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再组织开展初步验收或竣工验收。

    二、验收任务

    (一)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审查项目采购、监理、建设等情况。

    (三)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四)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五)信息化创新、项目的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

    (六)系统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情况。

    (七)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三、验收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级关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标准。

    (二)审批部门对可研报告、调整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等有关项目建设文件的批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文件、合同;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软件技术说明书。

    (四)现行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

    四、竣工验收具备条件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够投入使用。

    (二)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的保护、安全、消防等设施合格。

    (四)完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初步的财务决算(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有关部门审计)。

    (五)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能适应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

    (六)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包括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文本、功能测试报告、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档案验收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密码安全评估报告等,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五、验收组织

    建设项目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一)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定要求组织,并提出初步验收报告。

    (二)竣工验收。经市大数据管理局同意开展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单位组织专家开展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

    六、 初步验收

    (一)项目单位组织对项目的工程质量、环境、消防、档案、安全风险、密码应用、财务决算、专项审计等进行专项验收,形成单项或专项验收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组织初步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七、竣工验收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大数据管理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市大数据管理局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根据初步验收结果,提出竣工验收意见;

    (三)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专家对竣工验收项目进行验收评估论证,采取现场考核、文件审阅等形式,重点围绕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完成情况、预期经济效益等开展评估论证工作,主要审查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安全保护、风险评估结果及整改情况、密码应用安全性情况、档案资料、预(概)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等情况,提出验收评估论证意见。

    2、市大数据管理局依据验收评估论证意见,按照国家、省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

    附件:竣工验收材料清单

    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函;

    2.项目审批材料(项目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

    3.项目采购文件(招投标文件);

    4.采购结果通知书;

    5.项目合同书;

    6.项目测试报告(系统测试、强弱电气检测、防雷、环评验收、消防验收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项目试运行报告;

    8.项目用户评价意见;

    9.项目初验报告;

    10.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

    11.项目监理材料;

    12.其他材料(项目变更批复、设备清单、合同设备清单差异比对表、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设备验收单、变更单、第三方软件授权证明、培训手册、培训记录、设备配置文档、工程例会纪要、重大事项记录等);

    13.含有软件开发的项目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

    (2)概要设计说明书;

    (3)数据及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4)详细设计说明书;

    (5)操作手册。

    14.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材料:

    (1)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2)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3)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意见;

    (4)密码使用验收材料。

    15.其他专项验收材料。


    附件6

    营口市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类项目申报 提纲

    一、原信息系统项目基本情况

    二、原信息系统项目的背景和建设依据

    三、原信息系统项目涉及目标、目前应用规模和实际运行情况

    四、原信息系统已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维保原因及不维保风险分析

    六、运维项目目标及现状需求分析

    七、维保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