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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我市强化近海环境治理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议

来源:营口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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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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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三学社营口市委员会 

  市政协常委吴红卫

    

  我市海岸线长122公里,管辖海域面积1185平方公里,滩涂面积132平方公里,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近些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对外开放进程加快,港口建设、临海经济、沿海旅游、近海养殖等海洋经济开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近海海域成为海洋开发利用最活跃和最有潜力的区域。同时,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近海区域可利用自然资源趋紧、生态环境承载力加大,海域受污染程度加深,也使近海海域成为历史欠账和现实矛盾较多的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近海海域水质污染程度较重。我市局部海域水质超过国家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石油类、铅、镉等,发生过较大面积的赤潮现象。由于水质污染,整个近海海域已经没有一种鱼类、贝类、蟹类能够形成规模种群和渔汛。 

  二是海洋产业用地不尽合理。个别园区和企业用海用地粗放问题突出,规划用地规模、用地标准过于宽松;沿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不尽合理,利用效率低下;填海造地规模偏大;土地“蚕食”、“扩界”和批而未用、占而未建、建而未完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是部分海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蚀。大规模的围海造地、高密度地兴建海岸工程,以及沿岸乱采滥挖海沙,导致局部岸线受蚀后退,最大速率每年达10海岸风沙和海水入侵等灾害时有发生。 

  四是湿地面积锐减。据统计调查,2012年前我市共有各类湿地面积165万亩。现在保存完好,并集中联片的自然湿地14万亩,仅占原有湿地总面积的8.5% 

  五是空气质量下降。由于沿海一线摆放众多大体量的港口、石化、电厂、钢铁、造船项目、物流露天堆场企业和产业园区,城镇密集、人群活动频繁,使整个近海区域空气污染聚少成多、散发困难,PM2.5浓度加重,容易出现雾霾天气。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求“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这对我们强化近海海域环境治理、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近海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十三五时期,我们不仅要通过开发开放从现代海洋经济中求财富、要效益,而且要进一步保护好近海海域这一可持续发展的广阔空间。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进城市涉海规划转变,改变海洋开发失当现状 

  一是应从以往偏重陆域环境治理向陆海环境治理并重转变,以海洋环境容量与陆域生态承载为双重约束,规范近海开发强度,促进海岸带集约利用;二是应从重陆域协调治理向重陆海协调治理转变,加强沿海城乡规划、海洋经济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的有效衔接,优化调整陆域功能布局与海域功能区划,同时为多元利益主体的协调确立合理规划格局;三应从重土地潜力规划向重综合潜力规划转变,尤其是重视深水岸线、海洋旅游和生态承载力的潜力规划;四是从重部门规划向重统分结合规划转变,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综合规划和专项分规划相结合的顶层设计模式。 

  二、坚持集约用海,发挥近海功能最大效益 

  一是坚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以提高海洋利用和土地集约化为重点,落实最严格的用海用地管理制度,提升单位岸线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进一步健全海域使用的前期论证和后期评估制度,对不合理占用岸线、粗放经营和浪费海域资源的项目进行清理,严禁将用海用地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二是大力推进近海海域开发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海洋开发方式由资源消耗型向循环利用型转变,沿海企业发展由资源主导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转变,推进海洋产业与高端高效产业相融合,打造一批海洋优势突出的特色产业聚集区;三是坚持和完善建设用地标准、项目用地评估制度、项目用地实地核查、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和节约集约用地考评等制度,实行全过程严格管控;四是健全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用地控制标准,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有统一规范的量化尺度;五是大力推进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对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下及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实行集群集中管理。 

  三、加快海洋发展法治化建设,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科学用海制度。大力加强海洋功能区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将重点产业项目按功能区划进行布局,向产业园区适度集中,除必须使用岸线的重点工业和公益项目外,严格控制其他各类开发项目在海岸带摆放;二是完善依法管海制度。加快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海岸带利用总量控制制度、海岸带资源使用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海域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等;三是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在海岸附近抽取地下水,防止海水倒灌,严禁挖沙取石,防止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严格保护原生海岸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海滩、湿地等重要生态敏感资源。对围海填海工程实施最严格的控制保护措施,设定红线,从严把关,像设立红线保护耕地一样来保护海岸线。 

  四、实施近海整治工程,提升陆海一体化治理水平 

  一是综合整治入海河流,加快实施沿河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实施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浓度与总量控制;二是加强港口、航运污染治理,严禁施工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和向海上倾倒固体垃圾。科学规划海水养殖区域,提倡清洁养殖。加强沿海企业废气、烟尘和扬尘污染治理,有效减少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的排放,提升空气质量;三是开展多种海洋生物养护措施,认真开展伏季休渔及辽东湾海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确保辽东湾鱼类资源有良好的休养生息环境。开展海蜇、对虾、大鲮鲆等经济品种的增殖放流,积极恢复海域生物多样性;四是建设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包括海洋珍稀动物类、海洋地质类、湿地生态类,如精心打造永远角湿地生态区、北海海蚀地质生态区、仙人岛白沙湾海防林生态区等;五是重视自然岸线的保护与修复工作,依托海岸、滨海湿地等生态资源,通过建立湿地公园、人工栽植海防林、恢复山体植被等方式实施海岸生态修复。 

  五、加强近海环境治理协同,推进陆海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加强跨部门治理协同,建立陆海协调联动机制,统一协调环境保护部门与海洋渔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促进陆海执法联动。加强海上综合执法部门与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提升执法公信力,逐步实现海岸带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全流程信息公开;二是各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期巡查、跟踪监管、秉公执法,对各类涉海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全力维护近海海域开发和保护的正常秩序。市海洋和渔业部门应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制定应急处置海洋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的预案,加强平时演练,做到常备无患;三是构建近海治理社会化参与新格局,形成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模式。要由发展利益牵引向发展利益分配与生态风险分担互动转变,形成多层次的开发引导机制。借鉴国外经验发布《公民活动指南》,吸纳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利益主体共同参与海洋治理。建立清单名录,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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