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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交警强强联手 整治“黄标车”

来源:营口新闻网

作者:赵欣

发布时间: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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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新闻网记者报道)近期,营口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雾霾天气,不但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也给我市空气质量敲响了警钟。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之一就是机动车尾气排放。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尾气污染也逐步显现,根据市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市机动车2000年保有量6.4万辆,2014年末已突破32万辆。因近两年淘汰注销车辆较多,2013年注销4.7万台,2014年注销5.7万台,因此2014年末和2013年末总保有量持平。

  机动车排气污染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环保部《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3)》显示,我国重型柴油车仅占汽车保有量的5.6%,但其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排放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67.7%和78%。而“黄标车”作为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它所排出的有害物质严重危害了城市空气质量。

  所谓“黄标车”,就是2001年以前生产的汽油车和2008年以前生产的柴油车达不到国Ⅰ和国Ⅲ标准,通常都是超标的排放车辆,这种车辆排放的污染物比较多,对大气环境影响比较重。

  为加大针对“黄标车”的整治力度,11月13日,市环保部门与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对我市超标排放的“黄标车”开展整治行动。

  在我市东外环路交通物流路口处记者看到,交警与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正在对经过该路口的大大小小的车辆进行筛查。“你好,我是环保局工作人员,今天例行检查车辆污染物排放情况,请配合检查,请出示您的行车执照……”9时55分,交警拦截了一辆贴有黄色标贴的货车,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则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甄别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的方式就是“看”:一看车辆前挡风玻璃上的是否有相关部门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看车辆排放尾气的颜色是否呈“黑色”。记者在整治行动现场了解到,被确定为“黄标车”的车辆,车辆负责人应该按市环保局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复检通知单要求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期间不得上路行驶,如逾期不复检,环保部门将对其依法进行处罚;如复检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相应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被撤销。

  为加大对“黄标车”的整治力度,近年来,市环保、交警部门加大了对机动车污染的源头控制,凡污染排放未达标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从2014年5月1日起,我市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管理,杜绝外埠高污染老旧机动车转入我市。淘汰“黄标车”作为蓝天工程以及政府绩效考评重点工作任务,近两年,我市老旧车辆淘汰数量较大,仅2013年强制注销车辆就达4.7万辆,2014年末约有1.5万辆,2015年起,我市加大淘汰力度,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连续3个安检周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予以强制注销,截止2015年9月30日,根据省级部门统计,我市全地区累计淘汰车辆6664台,其中包含2005年底以前登记注册的营运黄标车856台。

  2010年,我市开始设立环保绿标路,规划出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促进了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淘汰。绿标路是只允许“绿标”车辆通行的区域和路段,一方面控制城市繁忙区段车辆污染,另一方面也缓解车辆拥堵。目前,我市设置环保“绿标区”范围经营口市渡口运输站—辽河大街—得胜路—得胜南路—金牛山大街—光华路向北外延至辽河岸边所围区域。

  对于“黄标车”来说,“绿标区”是禁行路段。据西市交警大队一中队大队长李法权介绍,在“绿标区”路段上,绿标车可以正常通行,没有达标的“黄标车”是禁止通行的,如果“黄标车”没有按规定行驶,执法部门将按《交法》执行标准,对“黄标车”驾驶人予以200元罚款,扣3分处罚。

  为了做好“黄标车”治理工作,市环保局和市交警支队在年初联合制定了超标车辆查处方案,下一步,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将实现联动的常态化,加大对黄标车、超标车及无标车的查处力度。另外,根据明年1月起实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用机动车将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这意味着,黄标车将因排放不达标而无法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并因此不能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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