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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管理议案”办结 城市管理将更规范

来源:营口日报

作者:刁雪峰 叶梦

发布时间: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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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刁雪峰 叶梦报道 11月22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将依法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届时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将进一步得到规范,市民出行更加顺畅。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的数量在迅速增加,据统计,我市汽车保有量达到41万多辆,但是由于停车泊位较少、停车场布局不尽合理等原因,停车难困扰广大百姓,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

  针对机动车停车管理问题,王霄等11名市人大代表围绕停车场规划建设、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以及停车费收取等方面,走进社区了解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与交通管理等部门沟通,经过大量调研,提出《关于尽快立法制定〈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议案》。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细致的调研论证,起草了《条例(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了保证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两次将《条例(草案)》和修改稿全文刊登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及营口日报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制委员会与营口新闻传媒中心合作制作专题节目,广泛宣传《条例(草案)》。与市政协相关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开展了立法协商,广泛征求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的意见,并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并与交警、城管综合执法、规划建设部门的领导及物业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还组织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到贵阳市、昆明市调研,学习当地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经验。在做好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基础上,法制委员会依法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向常委会提出了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草案修改稿和表决稿。最终,《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在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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