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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辽剧保护条例》 让辽剧保护发展有方向有目标

来源:营口日报

作者:田营 张立明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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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剧是我省唯一的地方剧种,它形成于盖州,是建国后在辽南皮影戏基础上,吸取东北二人转、东北民歌、评剧等艺术元素发展形成的新剧种,也是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一直以来,辽剧未被纳入省、市文化发展整体格局谋划,得不到政策倾斜,致使辽剧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支持辽剧发展,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张翠琴等17位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关于制定<辽剧保护条例>的议案》,希望通过《辽剧保护条例》的制定,形成辽剧发展战略,进而促进辽剧振兴。

  盖州市辽剧团作为一家专业剧团,多年来,一直为辽剧的传承发展做着不懈努力。该团坚持每年力推一部作品,并常年开展送演出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在丰富人民生活、弘扬社会正能量、唱响主旋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张翠琴代表在调研时发现,由于得不到支持,近年来,盖州市辽剧团在发展上遭遇了人才危机,因为演出收入不高,剧团已经多年没有新鲜力量加入,现有演员最年轻的也已经36岁,面临人才断档。此外,由于每年无固定演出经费,演员们无法在正规的场所和剧场排练演出节目,剧团的灯光、音响、服装、乐器等演出设备也已有十余年没有更新,过于陈旧。张翠琴等代表在调研时还发现,除硬件老化和人才不足外,辽剧的推广也亟待加强。因为知名度、影响力低,辽剧的“戏迷”“票友”较少,演出市场低迷,这也是影响辽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此,张翠琴等人大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市人大应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辽剧保护条例》,将辽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辽剧保护与传承发展的长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将起草和审议《关于加强辽剧保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就辽剧保护情况开展调研,与有关人员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今年7月,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教科文卫委委员和有关部门领导观看了辽剧演出。在此基础上,教科文卫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考外省市保护地方戏曲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政府领导、市委宣传部、盖州市政府、市文体新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团市委、营口戏校、盖州市辽剧团的意见和建议,并做了进一步修改、充实和完善。形成《决定(草案)》后,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了修改。去年9月20日,营口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

  《决定》共分十六条,明确了保护对象、辽剧保护应当遵循的方针、辽剧保护的责任分工、经费来源、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决定》明确保护的对象为:辽剧传统场上艺术,辽剧传统表演技艺,与辽剧相关的传统习俗、艺术样式和制作技艺,以及与辽剧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场所和设施等;辽剧保护应当坚持原真性特色,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同时,《决定》规定,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辽剧保护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辽剧保护专项经费。此外,《决定》也提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辽剧保护,单位和个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者国家机关用于辽剧保护的捐赠,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单位和个人对辽剧保护的资金投入,也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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