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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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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局领导处理好机关政务和协调全局工作,督促检查局决定、决议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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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财务统计;指导全市系统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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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和印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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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局安全保卫、干部教育、车辆管理、局重要会议服务及行政后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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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文字材料综合、文件登记送阅和催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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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县区局的机构、编制、职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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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系统劳动工资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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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系统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人事调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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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系统科技干部管理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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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信访工作、接待外来人员及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办公室联系电话:2809808 2816796 2835970
2、法规科
- 负责市局机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 负责组织市局机关、稽查队的案件审理工作。
- 负责市局机关行政执法案卷的审阅工作。
- 负责市局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复议和应诉工作。
- 负责对市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
法规科联系电话:2838934
3、质量管理科
-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质量管理工作;
- 组织起草和实施营口市有关质量工作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发展规划;
- 组织贯彻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评价;
- 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 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管;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规范和监督质量检验中介机构;负责实验室认证管理工作;
- 指导质量协会工作。
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2809027
4、质量监督科
- 组织部署全市系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组织开展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年审工作;
- 协助企业申办国家免检产品工作;
- 协助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年审工作;
- 组织开展全市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工作;
- 制定营口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并监督实施;
- 制定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 组织对省、市监督检验产品不合格企业进行后处理;
- 开展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审查认可工作。
质量监督科联系电话:2839033
5、标准化科
- 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查处违反标准化法规的行为;
- 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本市地方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规范;
- 指导、管理本市的企业标准化工作;
- 负责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管理工作;
- 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业产品标准登记;
- 负责本市的农业标准化工作;
- 指导全市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 建立标准信息网;
- 指导标准化社团活动;
- 负责指导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
标准化科联系电话:2837971
6、计量科
- 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
-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 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和溯源,监督强制计量检定工作实施;
- 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 对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 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指导和帮助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
计量科联系电话:2838701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特种设备法规、标准;
- 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 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发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2812351
8、监察科
-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研究党风廉政状况,及时向局党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 负责全市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 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向局党组、机关和所属单位传达上级指示或情况;
- 拟定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对全市系统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的监督检查;
- 负责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县区局干部职工违纪案件和其他监督、监察对象、重大典型违纪案件的处理;
- 开展对全市系统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教育;
- 负责受理违纪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控告、申诉,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监察科联系电话:2811778
9、机关党委
-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局党组《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 负责全市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申报、创建等日常工作;
-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干部政治思想以及组织教育、培训计划工作;
- 负责新党员发展考察工作;
-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和各项活动统筹安排工作。
信访工作程序
-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待受理人民群众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来信来访及电话投诉。
- 来访方式:来电、来函或亲访均可。
- 来访人须出示有效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接待来访人,当日内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受理。投诉电话当日内受理或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受理。来访信件,三日内告之受理情况。需转办的,二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匿名信访不予受理)。
- 电话:2811778、283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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