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做好新时代农村工作的建议》(第14号) 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12

【字号:

分享:

张云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新时代农村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

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改办[2016]16号)的规定,每个示范村补助100万元。目前,我市执行的标准为省以上财政承担70%,市财政承担10%,县财政承担20%。现阶段,在国家政策没有调整之前,只能按照这个资金力度支持,因此,在一事一议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中,各村因地制宜,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重点街道基础设施进行“六化”建设,还无法做到对整个村的基础设施进行全覆盖。

下一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16号)的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以建设美丽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核心,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鲅鱼圈区芦屯镇留屯村是我市2017年市级孵化池项目,市级投入资金50万元,同时被选定为我市2018年省级扶持村集体发展试点村,省级投入200万元。由于该村规划土地原因,其上报的养老院项目无法开展。按照程序将省级扶持村集体试点村调整到其他村;对市级孵化池项目进行了调整,由该村继续发展君子兰种殖项目。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