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方便残障人群出行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6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23

【字号:

分享:

沈书旭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方便残障人群出行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建系统的关心与关注。我局在项目建设时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道路两侧建有人行道。人行道设置的盲道和走向能顺利到达各路口,路口处做三面坡缘石坡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设有圆点形的提示盲道,盲道的宽度0.3m-0.6m。行进盲道板上有厚度一致均匀的条形凸起,导引盲道方向。按照规范盲道宜设在距树池、绿化带0.25m-0.5m,近年考虑到有部分家用轿车停在人行道上,占用盲道位置等特殊情况,行进盲道一般设置在距建筑物散水1.5m处,方便残障人群出行。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 7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