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代表进社区所发现的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问题。
1、按照营物管发[2016]13号文件《营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规定,规范了使用程序,增加使用透明度的要求,对业主申报的维修项目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维修的项目、区域部位、预算资金、施工单位、施工时间、保修期、公示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电话等。
2、关于各种维修费用的构成及其具体指向问题,各种维修费用主要由材料费和人工费构成,维修费用均用于由西市区住宅小区业主申报的,对小区内损坏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3、关于施工队伍是如何确定问题,我们建立了施工单位备选库,选择信誉好、施工质量好、价格合理,为业主维修的项目返修率低,并且企业法人为本人,有自己专业的施工机械设备、工程人员、各种专业车辆的,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前期可以自愿垫付维修工程款的企业,对住宅小区损坏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
4、关于各种施工费用及其相关材料的价格问题,我们严格按照市物业管理处指导价、参考市场价格及第三方造价公司审计的价格为准。
二、加强物业公司的监管
2018年2月1日新颁布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力度。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各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等违反相关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处罚。
感谢您对西市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