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翠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具有区域特色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基本情况
2018年,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分两批次,共选取全国22个城市,开展了首轮营商环境试评价。同年 8月份,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评价结果,并就下一步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提出2019年将在全国抽选40个城市开展正式评价,抽选对象将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各个层级,重点将面向地级市和县级市倾斜,并将在今后几年中,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使营商环境评价覆盖全国。与此同时,2018年10月,辽宁省政府也对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开展了试评价,计划于今年6月、12月开展正式评价,公布评价结果。
目前,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已初步形成,并在3月份征求了各省直单位和各地市意见建议,将按计划开展评价。国家层面指标和参评城市已经确定,我市暂时不在评价范围内。考虑到,国家和省均有比较成熟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将按计划开展评价,因此市本级将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国家和省各项评价指标,细化工作措施,不再计划新设指标体系。
二、关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考察调研情况
4月16日至18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围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派遣专门调研组,赴厦门进行实地考核学习。通过现场座谈和实地走访,调研组就厦门先进做法听取了有关部门的工作交流报告;就国家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考核标准设置及下一步指标变化情况与具体业务科室和负责人进行交流研讨。同时,调研组就我市如何应对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有关事宜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调研发现,厦门市之所以能够在国家首轮评价中取得全国第二名的良好成绩,概括起来主要是做到了“五个提前”,即提前建立一套完整的考核标准,率先引进了世界银行评价指标标准为全市营商环境把脉定向;提前让各有关单位行动起来,出台了《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工作任务及分工》,将12项世界银行评价指标转化为195项具体工作任务,逐一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单位;提前明确了重点工作方向,紧盯分值较高、实用性较大、操作性较强的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获得电力等重点指标下猛药、出重拳,铁腕整治、全力提升;提前开展了自我测评,聘请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对照世界银行标准,通过第三方视角,对全市营商环境进行全面评估;提前形成了工作调度机制,每个月由分管副市长开会调度,每两个月由市委书记开会审议。
三、关于营商环境评价调研报告相关情况
通过深入学习对标,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撰写了《关于统筹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报告》,获得了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报告》提出要按照“坚持一个统领、狠抓七项举措、建立四项制度”的总体思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即坚持以评价指标为统领,以国家试评价指标为基础,及时跟踪、对标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最新标准及要求,将评价指标的优化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根本目标和重要遵循,一切围绕指标转、一切围绕指标干;狠抓“第三方评估”、对标先进、营商环境试评价、专项提升行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员聘任管理、营商环境联系网建设、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等7项举措;建立全程代办、部门联办、会商协办、专员督办等4项制度,特别是要建立专员督办制度,聘请或抽调专门人员担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专员,每人负责3至5个评价指标,定期深入办事窗口和业务部门,随时就指标完成情况开展市场调研,及时跟进指标整改和优化提升工作完成情况。
同时,《报告》提出既要对各项指标做到心中有数、全面优化;又要盯紧抓牢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等重点指标,精准发力,取得实效。在企业开办方面,要紧紧围绕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做好具体工作,逐步将企业开办总体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在不动产登记方面,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有关要求,全力精简优化不动产登记审批流程,逐步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要积极抢抓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利契机,在6月底前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力争年底前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在获得电力方面,应适度提高非居民用电低压供电最大容量限制,推动更多电力报装在低压供电条件下实现,并大力推动企业用电报装全流程信息公开、共享,提高供电透明度,逐步将企业低压报装环节压缩到3个以内,平均接电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报告》对用水用气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
四、关于文件印发情况
5月9日,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调研报告及领导批示发至有关部门,并提出了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明确分工,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突出重点,精准突破4点要求,统筹建立了全市一体化营商环境建设联系网络,要求重点指标相关部门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推进当中,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将完成工作方案报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准备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统筹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报告
附件:3.营口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统计表(样表)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