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城区引进共享单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早在2019年7月,营口市政府为维护市民及相关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共享单车的良性发展,责成市住建局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调研考察小组,经多方论证并征得市委领导的同意,到共享单车发展较好的江苏省南通市和常州市进行调研考察。市住建局已于当年向市政府递交了专题调研报告。
一、我市投放共享单车情况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全国许多城市由于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失控,秩序混乱,再加上大量共享单车企业先后倒闭,造成用户押金及预付金无法退还,残余车辆无人清理等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今年上半年,被市民俗称“小蓝车”的共享单车几乎一夜之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市大街小巷,经调查,我市出现的这些共享电动(人力)单车为“哈啰”共享单车,是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经营品牌。该公司先后投放两次共享单车,第一次为共享电动单车,第二次为共享人力单车。这些共享电动(人力)单车未在我市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与此同时,我市部分出租汽车经营者多次以共享单车未经审批私自投放、影响出租汽车收入等为由多次到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上访,形成了共享单车企业“野蛮投放”,出租汽车经营者“野蛮抵抗”的乱象,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鉴于此,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慎决策,暂缓引进共享单车,要求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共治共享的办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综合执法支队对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严重阻碍交通的共享单车依法进行扣押后,我市共享单车投放逐渐回归理性。
二、对我市引进共享单车的几点建议
(一)我市投放共享单车,应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规划布局、公开招标、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要求合理投放共享单车。同时,选择适宜投放时机,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准入条件,优选共享单车企业。我市要发
挥后发优势,吸取其它城市的教训,学习南通、常州2市的先进经验,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暂时优选1家共享单车企业作为试点进入市区经营。在押金无法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免押金企业。
(三)严格控制数量,逐步试点投放。坚持总量控制、科学布点、逐步投放的原则。建议设定试点阶段,在试点期间参照投放点人口总数设定共享单车投放总量,防止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同时,通过对共享单车逐车“上牌”、接入本地平台等手段对共享单车总量进行监控。
(四)多措并举,引导市民有序停放。一是利用技术手段,建立精准停放区域,试点阶段,在符合条件的区域设置合理数量的共享单车固定停放点(电子围栏),使不停放到固定区域的车辆不可落锁结算。二是利用经济手段,通过价格杠杆,对凡停放到指定区域的用户,企业只收取骑行基本租金,不按指定区域停放的,可加倍收取租金。三是运用信用手段,对多次不停放到指定区域的用户,扣减信用分,直至列入“黑名单”取消其租车资格为止。
因此,我队建议关于营口市是否可以投放共享自行车问题,待相关部门征求市民意见、进行调研论证后,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意见。如可以投放,需经过规划布局、公开招标、审批部门审批后,才可以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要求投放共享自行车。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7日